编辑: hyszqmzc | 2013-09-17 |
4.3.1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
4.3.2响应供应商相互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 4.4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 4.5响应代理人在同一个项目只能接受一个响应供应商的委托参加响应. 4.6响应供应商信用记录. 4.6.1响应供应商在投标截止时间前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将拒绝其参加本项目.
(二)磋商文件
5、磋商事项说明 5.1响应供应商应认真阅读磋商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件、条款和规范等要求.如果没有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没有对磋商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由响应供应商自行承担.根据有关条款规定,其响应有可能被拒绝. 5.2 除非有特殊要求,磋商文件不单独提供采购服务使用地的自然环境、气候条件、公用设施等情况,响应供应商被视为熟悉上述与履行合同有关的一切情况.
6、澄清与答疑 6.1本项目不进行集中答疑.任何要求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和疑问的响应供应商,均应以书面送达形式(加盖响应供应商公章并注明单位名称、联系人及电话)在响应截止时间五日前送达到政府集中采购机构, 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对疑问进行汇总整理.必要时,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将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并将答疑结果公布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赣州公共资源交易网,各响应供应商应注意浏览. 6.2响应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对磋商文件要求澄清或提出疑问的,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将视其为同意. 6.3响应供应商有义务在采购活动期间浏览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赣州公共资源交易网,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赣州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公布的与本次采购项目有关的信息视为已送达各响应供应商.
7、磋商文件的修改 7.1 在法律规定期限内,无论出于何种原因,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均可主动地或在解答响应供应商提出的澄清问题时,以补充(变更)公告的方式对磋商文件进行修改. 7.2 补充(变更)公告将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赣州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公布.响应供应商有义务在采购活动期间浏览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赣州公共资源交易网,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在网上公布的与本次磋商项目有关的信息视为已送达各响应供应商.修改后的内容是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将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赣州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公告所有潜在响应供应商,并对潜在响应供应商具有约束力.
(三)磋商响应文件的编制
8、响应语言及度量衡单位 8.1响应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以及响应供应商就响应的所有来往函中均应使用中文. 8.2磋商响应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除磋商响应文件中有特殊规定外,一律使用法定计量单位.
9、磋商响应文件的编制 9.1响应供应商对磋商响应文件的编制应按要求装订和封装. 9.2响应供应商应认真阅读并充分理解本文件的全部内容(包括所有的补充、修改内容),承诺并履行本文件中各项条款规定及要求. 9.3磋商响应文件必须按本文件的全部内容,包括所有的补充(变更)公告及答疑进行编制.响应供应商提供的磋商响应文件不完整,导致的结果和责任由响应供应商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