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捷安特680 2013-09-19
冠县物价局 关于制定城区居民生活用水阶梯价格听证会的公 告 为了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水价改革的相关政策和统一部署,加快推进我县水价改革步伐,充分发挥价格杠杆作用,提高我县水资源节约利用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和《山东省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决定召开制定城区居民生活用水阶梯价格听证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时间 2018年4月19日上午9时

二、听证地点 冠县物价局 建设南路世纪大厦(武装部)18楼1804

三、听证方案要点

1、拟定我县居民生活用水阶梯价格情况 根据山东舜天信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冠县分所成本监审情况,冠县自来水有限公司三年平均供水成本为每立方米2.

12元.根据国家计委和建设部计价格[1998]1810号《城市供水价格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参照周边县、市的价格,初步拟定将我县居民基本水价第一档调整为每立方米2.12元.结合我县实际情况,拟定了居民生活用水阶梯价格方案. 方案一:第一阶梯年用水量120立方米(含),到户水价为每立方米3.49元(基本水价每立方米2.12元、污水处理费每立方米0.85元、水资源税每立方米0.52元);

第二阶梯年用水量120-240立方米(含)到户水价为每立方米4.55元(基本水价每立方米3.18元、污水处理费每立方米0.85元、水资源税每立方米0.52元);

第三阶梯年用水量240立方米以上,到户水价为每立方米7.73元(基本水价每立方米6.36元、污水处理费每立方米0.85元、水资源税每立方米0.52元). 方案二:第一阶梯年用水量144立方米(含),到户水价为每立方米3.49元(基本水价每立方米2.12元、污水处理费每立方米0.85元、水资源税每立方米0.52元);

第二阶梯年用水量144-240立方米(含)到户水价为每立方米4.55元(基本水价每立方米3.18元、污水处理费每立方米0.85元、水资源税每立方米0.52元);

第三阶梯年用水量240立方米以上,到户水价为每立方米7.73元(基本水价每立方米6.36元、污水处理费每立方米0.85元、水资源税每立方米0.52元).

2、调整非居民用水价格 非居民用水综合水价调整为每立方米5.77元(含基本水价每立方米2.92元、水资源税每立方米1.65元、污水处理费每立方米1.2元).

3、调整特种用水价格 特种用水综合水价调整为每立方米6.27元(含基本水价每立方米3.42元、水资源税每立方米1.65元、污水处理费每立方米1.2元).

四、相关配套政策

1、实施范围.阶梯水价实施范围为我县城区实施一户一表抄表到户的用户.原则上以住宅为单位,一个房产证明对应的住宅为一户,没有房产证明的,以供水企业安装的水表为一户.每户按4口人计,超过4人的,每增加1人,阶梯水量每月增加3.0立方米.

2、以一年度用水量为计量周期,用水量在周期之间不累计、不结转.

3、保障低收入家庭生活,为缓解供水价格调整后对困难居民家庭带来的影响,对持有城乡最低生活保障证、特困证的居民家庭,不执行阶梯水价,供水价格每立方米3.09元(基本水价每立方米2.12元,水资源税每立方米0.52元,污水处理费每立方米0.45元).

4、执行居民生活用水价格的学校、社会福利机构、城乡社区居委会等非居民用户,不执行阶梯水价,供水价格执行第一档价格每立方米3.49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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