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yn灬不离不弃灬 2013-09-28

(三)产生噪声的设备及场所应采取隔声降噪措施,加强车辆进出管理,设立禁鸣标志,厂界噪声应达到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3类标准,即:昼间≤65分贝、夜间≤55分贝. 施工过程中应合理安排施工时间,严格控制各类施工机械产生的噪声,禁止现场搅拌砂浆,使用商品混凝土,施工场界噪声应符合GB12523-2011《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禁止中午(12:00至14:00)、夜间(22:00至次日6:00)进行建筑施工作业. 根据《昆明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72号)有关规定,施工单位必须在工程开工十五日以前向市生态环境局安宁分局申报该工程的项目名称、施工场所和期限、可能产生的环境噪声值以及采取的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措施的情况. 因施工工艺等特殊情况需要夜间连续作业的,施工单位必须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证明向市生态环境局安宁分局登记备案.

(四)加强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和规范处置.废酸液、废碱液、酸洗污泥、电镀液等危险废物妥善收集暂存并交有资质单位清运处置,化粪池污泥和生活垃圾应委托环卫部门及时清运处置.

(五)严格执行环评风险影响评价中的各项防范措施,并建设相应的风险防范措施.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昆明市生态环境局安宁分局备案,最大限度减轻风险事故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六)项目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二氧化硫0.52t/a,氮氧化物0.973t/a,化学需氧量2.953t/a,氨氮0.228t/a.

(七)项目防渗工程施工应在监理部门的监理下进行,防渗工程结束应提交施工防渗监理报告,自行组织开展防渗工程环保预验收,并建立健全相关工作台账记录,存档备查.

三、设计阶段应开展环境保护设计,落实生态保护和环境污染防治的各项措施及投资,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保"三同时"制度. 项目建成投入试运行后,按规定自主开展竣工环保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四、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自本批复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五、你公司应按规定接受各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请昆明市生态环境局安宁分局负责组织项目环境执法现场监察和日常监督管理,请市环境监察支队加强监督检查.

六、依法到其他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云南滇中新区生态环境局 2019年5月9日 抄送:省生态环境厅.昆明市生态环境局安宁分局,市局水环境 管理处、大气环境管理处、土壤环境管理处、政策法规处, 市环境监察支队,市环境工程评估中心.江西景瑞祥环保 科技有限公司. 云南滇中新区生态环境局 2019年5月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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