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达达恰西瓜 2013-10-07
东营市第二十八次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 评选工作实施细则 为贯彻落实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印发的《东营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选奖励意见》(东办发〔2018〕29号)精神,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指导思想 东营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选奖励工作,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 三个代表 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哲学社会科学工作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快构建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的意见》(中发〔2017〕8号)、《中共山东省委关于加快构建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的实施意见》(鲁发〔2017〕22号)、《中共东营市委印发的通知》(东发〔2017〕18号)精神,按照统筹推进 五位一体 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 四个全面 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认真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坚持 二为 方向、 双百 方针,正确引导和积极鼓励全市广大社会科学工作者,加强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尤其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时代化、大众化的研究,聚焦新时代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特别是东营改革开放和经济社会发展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的研究,大力推进学科体系、学术观点和科研方法创新,坚持严谨规范、客观公正的原则,建立科学权威、公开透明的社会科学成果评价体系,建立优秀成果推介制度,把优秀研究成果真正评出来、推广开,促进社会科学繁荣发展,为打造山东高质量发展的增长极,黄河入海文化旅游目的地,建设富有活力的现代化湿地城市提供理论支撑和决策支持. 评选对象与范围

(一)凡东营市个人或集体在市以上新闻出版管理部门批准的正式报刊发表的文章或正式出版社出版的著作等社会科学研究成果,均可以申报东营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 经市级以上党政领导批示或者被市级以上党委、政府机关采用的,或经相关部门转化应用并取得实际成效的调研报告、决策咨询文稿;

在市级以上社科规划部门、软科学规划部门立项并通过鉴定的社科类课题,也可以申报东营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

(二)参评成果的时限.本次参评成果的时限为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2015年1月至2017年12月期间未参加过评奖的成果也可以申报参评.

(三)申报成果时间界定.成果以发表时间或版权页出版时间为准,课题研究以结项或鉴定时间为准,非正式出版物以市级以上党政领导批示时间或市级以上党政机关采用时间为准.

(四)申报成果署名界定.文章以正文标题下署名为准;

著作以版权页署名为准;

课题以结项证书或鉴定书封面上完成者的署名为准.

(五)申报成果的具体界定. 1.作为第一作者的申报者每年只能申报一项成果. 2.公文、法律、法规等文件不得参评.带有秘密、机密、绝密等字样的研究成果,在保密期内不得参评. 3.凡已获市级以上奖励的成果不得参评. 4.在职副厅级(含)以上领导干部的成果原则上不得参评,编制在高校、党校、行政学院或科研等单位的,其成果可以参评. 5.多人合作的不同书号的系列丛书,可以整套申报,也可以由丛书主编及编委会出具同意证明,以单册申报,二者选其一.同一作者同一书名的多卷本著作,只能申报一次,可以整套申报(以最后一本出版时间为准),也可以单册申报.同一书号的系列丛书,只能作为一本书申报,不能单册申报.论文集一般不能作为著作参评,其中的单篇文章可作为论文参评,但同一作者论述同一主题的论文集可作为著作参评.成果以单位署名的,以单位具名申报.两人以上合作的成果,不能以个人名义申报,必须与合作者共同具名申报.著作的顾问、编委、主审等不具有申报权. 6.申报者人事关系原则上须在东营.多人合作的成果,第一作者调离我市,其他作者尚在市内,如果能确定该项成果是第一作者在我市工作期间完成的,其他作者可以申报参评,但要出具第一作者同意的证明.个人作者在我市工作期间完成的成果,申报后调离我市的,该成果可以参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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