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我不是阿L | 2019-08-02 |
《天津市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规范》从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的一般程序和内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隐患检查重点、安全生产常用监督检查表、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文书使用方法等几部分,概括介绍了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日常监察执法的基本程序,检查重点、执法方法等和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一些基本知识.内容安排上不但包括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的硬性规定,而且还包括了在以往执法过程中所积累的一些经验性知识. 天津同创安全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直接参与了《天津市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规范》的编写,特此致以感谢. 1.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的基本原则、一般程序和内容 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工作是政府安监部门的一项主要日常工作,通过对企业安全生产日常管理、现场安全生产的具体状况(抽查)、日常应急预案演练以及事故发生后的报告调查处理等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推动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落实,全面提高企业及全社会的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1.1 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的基本原则 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作为行政执法的组成部分,应以依法行政为基本原则,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的基本原则是在贯彻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过程中,对全部执法活动具有指导意义的基本准则.把握这些基本原则,有助于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的法律规范的理解与适用,特别是由于安全生产是一项系统的浩大工程,如果遇到某些法律没有规定的新情况、新问题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就应该依照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的基本原则和基本要求来施行行政行为. 安全生产监察工作的性质属于国家监察,是以国家的名义并运用国家权力,对企业、事业单位和有关组织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和执行安全生产法规、政策的情况,依法进行监督、检查,纠正和惩戒的工作. 监察工作的性质决定了监察工作的基本原则,必须以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为依据,坚持 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的原则,在行政处罚时必须坚持 程序合法、证据确凿、依据正确 的原则,在执法过程中坚持 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 的原则. 1.1.1 坚持 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的原则 依法治国是我国根本的治国方略,是人治走向法治的必然选择,而依法行政又是依法治国的核心、重点和难点所在.所以,有法必依首先是依法行政,依法行政是监察机构严格依照法律的规定,履行职责,实施行政管理活动,行政活动不能与法律相抵触,否则构成违法行为,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包括依法和执法两个方面.依法有三层含义: (1)主体合法:首先表现为安全生产监察机构和人员的设置必须是实施行政权的主体,必须是依法有权实施国家行政管理活动的组织.监察机构的工作人员以监察机构的名义执行职务,一切后果由监察机构承担.公务员职务行为以外的个人行为造成的后果,要由公务员个人承担.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的主体必须是享有安全生产行政管理相应职权的机构,既国务院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和地方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 (2)权限合法:法律在授予监察机构行政权力的同时,都为其规定了相应的权限.监察机构的活动和监察人员在自己的工作中符合国家规定的职责权限,严格遵守法律,依法办事,不失职、不越权.监察机构应当在法定权限内活动,超越法定权限,就构成行政越权.在法律规定并不明确的情况下,监察机构行使权力应该奉行 法无明文规定即为禁止 的宗旨,如果在行使权力的过程中,发生了损害相对方权益的情况,监察机构应该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内容合法:国家监察是一种执法监察,主要是监察执行国家法规、政策的情况,预防和纠正违反法规、政策的偏差.监察行为的内容即所涉及的权利义务必须符合法律的要求.它不干预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执行法规、政策的方法、措施和步骤等具体事务,不代替日常安全管理和安全检查,就是说,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在行使行政权力、履行法律职责时,必须依据法律的规定对生产经营单位进行监督管理,而不能作出违背法律规定的行政决定. 执法必严,就是指执法机关和执法人员都必须按照法律规定办事,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执法必严,首先必须尊重客观事实,只有在弄清事实的基础上才能严格依照法律规定进行正确处理. 违法必究,就是对一切违法犯罪行为都必须认真查究.依法惩处,对谁也不能例外.任何人都不能凌驾于法律之上或超越于法律之外,享受法律以外的特权.坚持违法必究,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这是―项重要的社会主义法制原则.只有严格地执行这一原则,才能有效地保证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性和严肃性. 1.1.2 坚持 程序合法,证据确凿,依据正确 的原则 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必须严格依据实体法的规定(包括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并遵守程序法规定的步骤、顺序、时限和方式等程序性的要求.程序公正是实体公正的重要保障.执法过程中至少要符合《行政处罚法》以及其他单行法规、规章、规定及相关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程序要求.这就是现代行政对公务人员的基本要求. 违法事实是进行处理或处罚的客观基础或者说是依据.为此应深入调查、收集可靠证据,查清事实,实事求是地查明违法事实,使认定的违法事实有充分的证据,经得起历史的检验.否则,监察机关进行的处罚就失去了赖以存在的客观基础. 1.1.3 坚持 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 的原则 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执法的过程中,严格执法一方面要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在行使职权时,必须严格按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及其标准进行监察,凡是违反法律法规的必须按法律规定的予以处理;
另一方面在执法时,必须实现权力和责任的统一,要求监察机构做到执法有保障、有权必有责、有权受监督、违法受追究、侵权须赔偿. 在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过程中,安全生产执法部门必须遵守相应的权限规定,如果不按规定的程序实施行政行为甚至是越权行政、滥用职权、徇私舞弊,以及对相对方不依法履行监督责任或者监督不力、对违法行为不予查处的,其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与此同时,还必须充分考虑到影响行政相对方权益的一切因素,同时也要避免不相关的考虑.《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三条规定: 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遵循公正、公开的原则.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者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实施行政处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行政处罚应与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 . 所以,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必须在严格执法的同时遵循合理性原则,最大限度地保护行政管理相对方的合法权益. 公正执法就是认定事实公正、收集证据公正、实体处理公正、执行程序公正.监察机关在行使裁量权时不能滥用,应该符合法律授权目的、公正、无偏私、不歧视.同种情况同样对待、不同情况不同对待、考虑应该考虑的因素而不能考虑无关因素等要求. 公正执法一般包括实体公正和程序公正,实体公正强调安全生产监察机关在实施监察行为时要考虑监察对象的各种相关因素,以法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