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cyhzg 2013-10-23

园地743.99公顷,占19.17%;

林地125.31公顷,占3.23%;

牧草地228.69公顷,占5.89%;

其他农用地138.77公顷,占3.58%.

二、建设用地 建设用地中,城乡建设用地438.66公顷,占建设用地的95.50%;

其中,城镇用地38.36公顷,占城乡建设用地面积的8.74%;

农村居民点用地380.92公顷,占86.84%;

采矿用地19.38公顷,占4.42%. 交通水利用地5.93公顷,占建设用地的1.29%. 其他建设用地14.72公顷,占建设用地的3.20%.

三、其他土地 其他土地中,自然保留地15.42公顷.

第三章 规划调整完善目标

第一节 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目标 到2020年,全镇耕地保有量不低于2354.08公顷;

规划期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稳定在2354.91公顷以上.

第二节 建设用地控制目标 到2020年,全镇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450.04公顷以内,其中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423.74公顷以内,城镇工矿用地规模控制在58.98公顷以内.新增建设用地规模、新增建设占农用地规模、新增建设占用耕地规模分别控制在215.88公顷、111.56公顷、95.60公顷.

第三节 节约集约用地目标 到2020年,人均城镇工矿用地控制在105平方米以内.

第四节 土地整治目标 到2020年,通过土地整治补充耕地面积不低于15.21公顷.

第五节 其他农用地保护目标 到2020年,全镇园地不少于731.74公顷,林地稳定在150.32公顷,牧草地不少于201.90公顷.

第四章 土地利用结构调整

第一节 农用地 由2014年的3881.26公顷调整到2020年的3891.47公顷,占土地总面积比重由2014年的89.10%调整到2020年的89.34%.规划期内,农用地净增加10.21公顷.

一、耕地 由2014年的2644.50公顷调整到2020年的2532.58公顷,占农用地比重由2014年的68.14%调整到2020年的65.08%.规划期内,耕地净减少111.92公顷.

二、园地 由2014年的743.99公顷调整到2020年的748.24公顷,占农用地比重由2014年的19.17%调整到2020年的19.23%.规划期内,园地净增加4.25公顷.

三、林地 由2014年的125.31公顷调整到2020年的270.32公顷,占农用地比重由2014年的3.23%调整到2020年的6.95%.规划期内,林地净增加145.01公顷.

四、牧草地 由2014年的228.69公顷调整到2020年的221.91公顷,占农用地比重由2014年的5.89%调整到2020年的5.70%.规划期内,牧草地净减少6.78公顷.

五、其他农用地 由2014年的138.77公顷调整到2020年的118.42公顷,占农用地比重由2014年的3.58%调整到2020年的3.04%.规划期内,其他农用地净减少20.35公顷.

第二节 建设用地 由2014年的459.31公顷调整到2020年的449.10公顷,占土地总面积比重由2014年的10.54%调整到2020年的10.31%.规划期内,建设用地净减少10.21公顷.

一、城乡建设用地 由2014年的438.66公顷调整到2020年的423.00公顷,占建设用地比重由2014年的95.50%调整到2020年的94.19%.规划期内,城乡建设用地净减少15.66公顷.

(一)城镇用地 由2014年的38.36公顷调整到2020年的39.32公顷,占城乡建设用地比重由2014年的8.74%调整到2020年的9.30%.规划期内,城镇用地净增加0.96公顷.

(二)农村居民点用地 由2014年的380.92公顷调整到2020年的364.03公顷,占城乡建设用地比重由2014年的86.84%调整到2020年的86.06%.规划期内,农村居民点用地净减少16.89公顷.

(三)采矿用地 由2014年的19.38公顷调整到2020年的19.65公顷,占城乡建设用地比重由2014年的4.42%调整到2020年的4.65%.规划期内,采矿用地净增加0.27公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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