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Mckel0ve 2013-10-29

第七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 . 1.3.3 质量要求 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及相关标准的合格工程. 1.4.1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须出具其身份证,非法定代表参加投标,须出具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企业资质证书.

4、养老保险证明 注:企业及拟派项目经理无不良记录. 开标时需携带以上1-4项资质证件原件,以备查验. 1.4.2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不接受 1.9.1 踏勘现场 1.投标人自行踏勘现场;

2.投标人承担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费用和自身安全责任;

3.投标人对本工程地形、地貌、电源、水文、地质、气象、料源(场)、水源、动力、电讯、取(弃)土场和交通条件等的描述或说明资料的判断、推断和应用负责.4.踏勘地点:吉林省长春市净月经济开发区农业博览园内. 联系人:金光国,

电话:0431-81985266. 1.10.1 投标预备会 不召开投标预备会,相关事宜以招标答疑方式进行. 投标人对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施工图中以及施工现场条件的所有疑问和要求澄清的内容,以书面方式通过信函、送交或传真的方式提交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人和代理机构负责做出统一解答和必要澄清后,以书面的《招标答疑纪要》发送各投标人. 1.10.2 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 时间:投标截止日期前10日 联系人:刘会

电话:0431-85542581 传真:0431-85534400 电子

邮箱:[email protected] 1.10.3 招标人书面澄清的时间 投标截止日期前10日1.11 分包不允许 允许,分包内容要求: 分包金额要求: 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质要求: 1.12 偏离不允许 允许,可偏离的项目和范围见

第七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 : 允许偏离最高项数: 偏差调整方法: 2.1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招标前的施工图设计变更、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招标答疑纪要. 2.2.1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日期前10日2.2.2 投标截止时间 2014年07月03日13时30分2.2.3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的时间 在收到相应澄清文件后

24 小时内 2.3.2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的时间 在收到相应修改文件后

24 小时内 2.3.3 工程计价方式 自主报价 2.3.4 工程款支付方式

1、以中标价签订施工合同;

2、本工程没有预付款;

3、按工程形象进度分三次付款;

4、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合同价款的85%;

5、最终结算值经长春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进行竣工结算审定后支付10%;

6、保修期一年满后支付5%的质保金;

7、结算方式 :国库集中支付. 2.3.5 结算方法和依据 按照建设部、财政部财建[2004]369号文件(《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以及建发[2004]45号文件、[2009]199号文件规定,以中标后签订的施工合同及监理单位、建设单位批准的工程变更、现场签证为依据进行结算和支付. 材料设备供应 招标范围内除专业工程暂估价项目外的所有材料设备均由中标人自行采供. 招标代理费收费标准 (按【2002】1980号文件收费标准向中标人收取) 3.1.1 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投标人下列资质证明文件原件随投标文件同时递交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2、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

3、项目负责人职称证书或建造师注册证书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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