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学冬欧巴么么哒 | 2013-10-30 |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快落实中央和吉林省科研项目资金改革精神,激发科研人员创新创造活力,建立健全符合科研规律的科研项目经费管理机制,简政放权,尊重科研人员,更好地体现科研项目中创新性劳动的价值,提高学校科研项目经费使用效益,进一步明确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提升学校服务国家和地方经济建设的能力,根据《国务院关于改进加强中央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1号)、《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若干意见》(中办发 [2016]50号)和吉林省《关于进一步完善省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若干实施意见》(吉办发[2017]3号),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科研项目经费是指学校为开展科研活动所取得的各类经费,包括国防科研项目经费和民用科研项目经费.经费来源于中央或地方财政资金,属于纵向科研项目经费;
经费来源于非财政拨款的社会资金,属于横向科研项目经费.对于纵向科研项目经费按照国家或地方各类计划项目经费管理办法进行管理,对于横向科研项目经费严格按照合同执行.国防科研项目经费包括纵向国防科研项目经费和横向国防科研项目经费.民用科研项目经费包括纵向民用科研项目经费和横向民用科研项目经费.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学校所有科研项目(不含校设科研项目)的经费管理.校设科研项目经费管理按照学校事业经费管理办法执行. ?
第二章??科研项目经费管理的职责与权限 第四条??学校是科研经费管理的责任主体,校长对学校科研经费管理承担领导责任.分管科研、财务工作的校领导对科研经费的管理和使用负直接领导责任. 第五条??科学技术处(简称科技处)和社会科学处(简称社科处)是学校科研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科研项目管理和合同管理,协同计划财务处指导项目组长编制项目经费预算,核定科研经费的类别,跟踪合同经费到位、拨付情况,提供项目结题信息,配合人事处进行科研绩效考核,配合计划财务处做好科研项目经费使用、审核、监督工作. 第六条??计划财务处负责科研经费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协同科技处/社科处指导项目组长编制项目经费预算并负责项目预算审核,加强科研项目核算,监督、指导项目组长按照项目任务书或合同约定以及相关经费管理办法在其权限范围内使用科研经费,对预算调整、税费缴纳及减免等指导和服务,审查项目决算,协助项目组长结题审计,配合人事处、科技处/社科处发放科研绩效经费. 第七条??人事处负责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学校实际情况,在对科研工作进行绩效考核的基础上,结合科研人员实绩,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协同计划财务处、科技处、社科处合理安排绩效经费. 第八条??国有资产处负责对项目组利用科研经费购置的固定资产达到学校招标标准的组织招标和采购.对所有利用科研经费购置的国有资产进行管理. 第九条??审计处和纪检部门负责科研经费的审计和监督.按照国家和学校的要求,定期或不定期对科研经费使用和管理进行检查或审计,监督、检查项目组长按照项目预算或合同约定在其权限范围内使用经费,确保科研经费合理使用. 第十条??学院(科研机构)是科研活动的基层管理单位,对本单位科研经费使用承担监管责任.学院负责领导和督促本单位科研工作的正常开展,负责科研经费使用的审核,督促项目组长按照项目立项书、合同书和预算开展科研工作,负责项目组利用科研项目经费采购的设备、材料和外协加工的现场验收确认工作. 第十一条??项目组长是科研项目经费使用的直接责任人,对经费使用的合规性、合理性、真实性和相关性承担法律责任.项目组长要熟悉并掌握有关财经法律法规和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制度,依法、据实编制科研项目经费预算和决算,按照批复预算和合同(任务书)使用经费,接受上级和学校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项目组长负责对利用科研经费购置固定资产的论证及未达到学校招标标准的固定资产的招标和采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