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紫甘兰 2013-11-15

(一)公示 l、公示目的:为确保青年文明号评选工作的 公开、公正、公平 ,增强严肃性和透明度,使青年文明号创建集体更好地接受社会监督,2015年度市级青年文明号创建集体必须在命名之前进行申报公示.

2、公示范围:参加过2015年度市级青年文明号预申报争创并经过培训、符合条件的创建集体.

3、公示步骤:6月14日―7月4日,各创建集体在本单位醒目的地方,张贴申报公示,接受社会公开监督;

7月中旬,将通过南通共青团网站对2015年度市级青年文明号申报集体统一进行命名前公示.

4、相关要求: (1)各有关单位要负责组织和监督本地区、本单位2015年度市级青年文明号创建集体的申报公示. (2)各有关单位在申报公示期间要认真做好投诉(举报)的受理工作.被投诉(举报)行为经核查违反《南通市青年文明号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的,将取消被投诉集体2015年度申报资格. (3)工作程序:接到投诉(举报),作好记录→报团南通市委青工部→团南通市委青工部协调有关方面进行核查→核查人员就核查情况形成书面材料并签字(核查材料一式三份,加盖团县(市)区委印章,一份报团南通市委青工部,一份留团县(市)区委存档,一份送被查单位党委或行政主管部门)→团南通市委依据《南通市青年文明号管理办法》对核查情况作出处理决定,并通知有关各方.

(二)申报

1、申报条件:被推荐的青年集体认真开展各项创建活动并取得突出成绩,在本地区、本行业有较强的典型示范作用;

原则上必须是连续二年以上的下一级别的青年文明号;

已经确认的 2015年度市级青年文明号创建集体;

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严格执行公示制度;

符合南通市《青年文明号管理办法》的其他要求.

2、申报截止时间:7月4日,逾期不予受理.

3、相关要求: (1)市级青年文明号申报集体须对照青年文明号评选条件和标准认真填写好有关表格,一式两份并附2000字以内创建总结材料一份(材料要体现创建特色). (2)为便于做好全面的考核评选,各申报单位须将执行申报公示制度的情况(含图片)作为评审命名的必备材料上报. (3)各有关单位要加强对申报期间各青年集体争创工作的指导、检查、督促,严格把关,真正把业绩优异、示范性强的优秀青年集体推荐出来.要指导、督促各争创集体对照《青年文明号管理办法》和年初创建规划,做好自查、自纠工作.

(三)认定 2015年度市级青年文明号的认定工作将与公示、申报同时进行.团南通市委将采取抽查、普查相结合,以明查或暗访等形式对申报市级青年文明号的青年集体进行综合评审、考核和验收. 凡符合要求并参加统一公示,社会公开监督合格的创建集体,团南通市委将进行命名表彰.

二、2014年度市级青年文明号的复核认定

1、已获得省级青年文明号荣誉称号的集体,不再复核认定市级青年文明号.

2、已命名的2014年度及之前命名的市级青年文明号的复核认定工作由各县(市)区团委、各有关单位负责.各相关单位团委要成立专门的考核小组,深入每一个市级青年文明号集体进行实地考察,结合日常考核和明察暗访情况,采用末位淘汰的方式,淘汰总数10%的市级青年文明号.复核结束后由各县(市)区团委和直属单位团组织统一填写上报《市级青年文明号复核表》、《复核认定合格的市级青年文明号名单汇总表》和《建议取消市级青年文明号称号的集体名单》.此次青年文明号复核是针对团组织独立开展的,条线的青年文明号复核由各条线按相关要求进行,不在此次复核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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