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赵志强 | 2013-11-20 |
一、采购项目编号:GZSW18000FG2007
二、采购项目名称:越秀区环保局2018年越秀区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业务技术服务项目
三、采购项目预算金额:人民币
108 万元
四、采购数量:1项
五、用户需求书及需求:(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项目内容:越秀区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业务技术服务
2、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详见第二部分《用户需求书》
3、适用的政府采购政策:详见第三部分《投标人须知》
六、供应商资格:
1、 投标人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投标人未被列入 信用中国 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 记录名单;
且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 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代理机构于投标截止日当天在 信用中国 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投标人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4、投标人须提供注册属地或业务发生地人民检察院出具的《人民检察院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复印件和《公平竞争承诺书》原件(格式见招标文件第五部分).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符合以上资格条件的供应商以公开报名方式确认其投标资格.请携如下资料复印件加盖公章到采购代理机构报名(如需邮寄,请与工作人员联系):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016或2017年度财务状况报告或基本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投标截止日期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人民检察院出具的《人民检察院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复印件和《公平竞争承诺书》原件;
《诚信投标声明》(详见第五部分投标文件格式2.4附件1).
七、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2018年5月11日至2018年5月31日 期间(上午0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不少于5个工作日)到 广州顺为招标采购有限公司(详细地址:广州市环市中路205号恒生大厦B座501室)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1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