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思念那么浓 2013-11-24
嘉兴市气象局 嘉兴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嘉兴市气象局 嘉兴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关于做好防雷重点单位安全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气象局,南湖区、秀洲区水利局,嘉兴市气象局驻经济开发区联络处,各县(市、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各有关单位: 防灾减灾工作关系到社会发展和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关系到社会和谐稳定.

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将防雷安全工作纳入 平安浙江 建设考核体系.为切实做好2015年防雷安全工作,避免或减轻因雷击带来的人员伤亡和经济财产损失,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为大力推进 三城一市 和 两美 嘉兴建设夯实基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防雷减灾管理办法》、《浙江省雷电灾害防御和应急办法》、《浙江省中小学防雷减灾管理办法》、《嘉兴市防御雷电灾害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就做好今年防雷重点单位安全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进一步加强防雷安全管理 嘉兴市的年平均雷暴日为41天,属雷电多发区域,雷电灾害较为严重.据不完全统计,2014年嘉兴发生雷电灾害45起,其中7月份34起、8月份8起、9月份3起,雷击引起的火灾事故1起,建筑物受损4起,雷电灾害共造成直接和间接经济损失约5000万元. 雷电灾害对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带来的危害,已经引起了全社会的广泛关注.近年来省、市各级政府高度重视防雷安全工作,将其纳入 平安浙江 、 平安嘉兴 建设考核体系.各单位、各部门要进一步增强防雷安全意识,把防雷安全管理纳入安全生产标准化体系中,切实加强领导,采取有效措施,扎实做好防雷安全工作.尤其是防雷重点单位,各级气象主管机构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一定要按照各自的职责,依法加大监管力度,切实把防雷安全管理工作落到实处.

二、狠抓重点,进一步提高防雷安全责任意识 各县(市)气象局要按照《浙江省防雷安全重点单位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抓紧梳理、公布2015年度防雷重点单位目录,涉及生产、储存、使用、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单位,金融、电力、通信、广电、供水等影响社会民生的重点公共服务行业,医院、学校和大型商场(市场)、客运车站等人员密集场所,县级以上国家机关办公场所、博物馆、档案馆、市级以上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等,都要按规定纳入防雷重点单位目录,并通过当地政府门户网站、气象网站或其他媒体向社会公布,同时报市气象主管机构备案,并监督防雷技术服务机构做防雷重点单位的定期检测工作. 各行业主管部门要依法加大监管力度,抓好监督检查.各重点单位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以及 平安嘉兴 考核体系要求,将防雷装置定期检测列入年度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计划,积极支持防雷技术服务机构做好检测工作.易燃易爆场所的防雷装置应当每半年检测一次,其他防雷装置每年检测一次.经检测发现存在问题的,应委托防雷工程专业资质单位实施整改,及时消除隐患.对拒绝进行检测或经检测不合格又拒不整改的、应当安装防雷装置而拒不安装的单位,各级气象主管机构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防雷减灾管理办法》、《浙江省雷电灾害防御和应急办法》、《浙江省中小学防雷减灾管理办法》、《嘉兴市防御雷电灾害管理办法》等规定,严肃查处并进行通报,发生事故的,依法追究有关单位领导和安全管理人员的责任. 各防雷技术服务机构要增强宣传和服务意识,及时帮助和指导使用单位正确使用和维护保养防雷装置,提高安全意识.对已公布的防雷重点单位,应严格按照国家规范、标准规定的要求,认真做好防雷检测工作.对玩忽职守,导致重大雷电灾害事故的工作人员,依法予以严肃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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