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贾雷坪皮 | 2013-12-15 |
10 17 认定为未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按无效投标处理条款:
(一)资格性审查: 如果投标人不具备投标资格,不满足招标文件所规定的资格要求或提供资格证明文件不全的,视为无效投标.
(二)符合性审查:
1、投标文件未按照本须知第13条投标文件的格式编制及未按第14条投标文件的密封、标记和递交的,或技术商务标出现报价内容的;
2、未按规定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未加盖投标人公章的;
或签字人未经法定代表人有效授权委托的;
3、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4、投标有效期、交货完工期、付款方式、质保期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
5、投标内容与招标内容及要求有重大偏离或保留的;
5.1投标人若减配或简配或低配,经评标委员会认定可能导致严重影响使用效果的;
5.2出现评标标准和方法中明确为无效投标情况的;
5.3注条款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
6、投标人提交的是可选择的报价;
或投标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
7、投标人未按规定对投标进行报价(含分项报价);
8、一个投标人不止投一个标;
9、投标文件组成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
10、投标文件中提供虚假或失实资料的;
11、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行为的;
12、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有可能影响商品质量或不能诚信履约的,不能按评标委员会要求做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
13、投标文件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