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雷昨昀 | 2013-12-30 |
电话:(010)68337879 传真:(010)68337879 广西桂平市木圭矿区灯笼岭G矿段锰矿 采矿权评估报告书 摘要汇贤达矿评报字〔2011〕第62号 评估对象:广西桂平市木圭矿区灯笼岭G矿段锰矿采矿权.
评估委托人: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 评估机构:北京汇贤达评估咨询有限公司. 评估目的: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拟出让 广西桂平市木圭矿区灯笼岭G矿段锰矿采矿权 ,按照国家现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对该采矿权进行价款评估.本次评估即是为了实现上述目的,而为评估委托人提供该采矿权在本评估报告所述各种条件下和评估基准日时点上公平、合理的价款参考意见. 评估基准日:2011年9月30日. 评估方法:收入权益法. 主要评估参数:本次评估的矿区面积7.5743平方公里,截止评估基准日2011年9月30日日保有资源储量(122b+332+333)为原矿矿石量34.48万吨,净矿矿石量12.46万吨.其中压覆资源储量(332+333):原矿矿石量为6.24万吨、净矿矿石量为2.41万吨.评估利用资源储量(122b+333)原矿矿石量为22.86万吨.采矿回采率为95%,矿石贫化率10%,选矿回收率85%;
评估利用可采储量为锰矿原矿矿石量21.72万吨;
生产能力3万吨/年;
服务年限8.04年. 产品方案为锰精矿(Mn29%),不含税坑口销售价格为600.0元/吨;
年销售收入462.24万元;
采矿权权益系数2.90%;
折现率为8%. 评估结果:本公司在充分调查、了解和分析评估对象及当地市场实际情况的基础上,按照采矿权评估的原则和程序,选取适当的评估方法和评估参数,经过认真估算,确定 广西桂平市木圭矿区灯笼岭G矿段锰矿采矿权 评估价值为77.49万元人民币,大写人民币柒拾柒万肆仟玖佰元整. 评估有关事项声明: 本评估报告需向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报送备案后使用,评估报告的有效期自评估基准日起一年.超过一年此评估结果无效,需重新进行评估. 本评估报告包括若干评估假设、特别事项说明及评估报告使用限制说明,谨请报告使用者认真阅读报告全文. 重要提示: 以上内容摘自《广西桂平市木圭矿区灯笼岭G矿段锰矿采矿权评估报告书》,欲了解本评估项目的全部情况,请认真阅读该采矿权评估报告书全文. 法定代表人: 项目负责人: 注册矿业权评估师: 北京汇贤达评估咨询有限公司 二一一年十月二十六日 广西桂平市木圭矿区灯笼岭G矿段锰矿 采矿权评估报告书 目录
一、正文目录 1.评估机构
1 2.评估委托人和采矿权人
1 3.评估目的
2 4. 评估对象和范围
2 4.1 评估对象和范围
2 4.2 采矿权沿革及价款处置情况:
3 5.评估基准日
4 6.评估依据
5 6.1法规依据
5 6.2 行为、产权和取价依据等
6 7.评估原则
6 8.评估过程
6 9.采矿权概况
7 9.1矿区位置及交通
7 9.2矿区自然地理、经济概况
7 9.3地质工作概况
8 9.4地质概况
9 9.5 矿区地质
10 9.6矿石特征
12 9.7矿床开采技术条件
13 9.8 矿山开发现状
16 10.评估方法
16 11.评估指标与参数
17 11.1 评估所依据资料评述
18 11.2 评估基准日保有资源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