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被控制998 | 2014-01-09 |
(ii) 加强检查新建僭建物,致力在接获投诉后48小时内检查正在建造的违例建筑;
(iii) 由二六年六月起,把处理渗水投诉的联合办事处由深水肚┱怪寥鄹髑;
(iv) 继续与香港房屋协会合作,推行楼宇维修统筹计划,向有需要的业主提供技术和金钱上的援助,以进行楼宇维修检查工作;
(v) 巡查一九四六至一九五八年间建成的楼宇.屋宇署曾於二年前对这些楼龄较大的楼宇进行大规模巡查,亦进行了相应的维修.现在相隔
七、八年,屋宇署认为有需要再作覆检. (vi) 由二六年年中起,在人流多和商业活动频繁的地区(例如行人专用区)执行巡查,特别针对商业楼宇外墙上有潜在危险的大型僭建玻璃G板、广告招牌和电视屏幕,稍后会发出清拆令. 6. 张署长表示,由於议员可能较关注违例僭建的问题,因此,他会重点阐述屋宇署在违例僭建方面的政策和工作,要点如下U (i) 屋宇署坚决打击具危险性的僭建物,经立法会及区议会进行广泛谘询,并於二一年订立了对付违例僭建的政策,基本原则是按先后次序处理当时为数80万个的违例僭建物. (ii) 优先清拆的僭建物属具有危险或潜在危险的僭建物;
其次是新建的僭建物,以遏止其数目增长.至於未有即时危险的僭建物,则暂缓处理. (iii) 执行清拆的方式U (a) 屋宇署接获投诉后,会向有关业主发出清拆令;
(b) 屋宇署由二一年开始,每年在全港1 000栋楼宇,清拆其外墙僭建物;
(c) 优先清拆单梯楼宇的天台非法搭建物,因为此等搭建物堵塞了作为避火处的天台,造成走火通道危险,须予清拆.屋宇署自二一年起已清拆大部分这类僭建物,相信再进行一年,便可完全清拆各区的单梯楼宇天台非法搭建物. (iv) 至於暂缓清拆的僭建物,屋宇署在二四年年底通过了《2004年建筑物(修订)条例》,赋予建筑事务监督权力,向违例建筑物的业主发出警告通知,劝吁他在指定时间内拆除僭建物,若有关业主没有遵行,屋宇署便会将警告通知登记在土地注册处有关物业单位的名册内,直至拆除违例建筑物后,屋宇署才会取消名册上的警告通知.屋宇署每年发出8 000封警告通知书,并会登记在土地注册处的名册内. (v) 执法方面,屋宇署会起诉不遵行清拆令的业主,屋宇署现时每年提出3 000宗这类检控. (vi) 宣传教育方面,屋宇署经常在电视、电台、巴士及火车上播放有关禁止僭建和鼓励维修楼宇等宣传片. (vii) 屋宇署设有楼宇安全贷款计划,为清拆僭建、进行楼宇维修的业主提供经济援助.此外,屋宇署和香港房屋协会合作,为业主提供财政及技术支援. 7. 李庆伟议员询问以下问题U (i) 更改房间间隔 铜锣湾及湾仔区现时有不少旧楼把房间间隔成多间套房出租,以致出现漏水及其他安全问题.屋宇署如何处理这些事情? (ii) 外判清拆工作 屋宇署多年前把清拆僭建物的工作外判.他想知道,承办的建筑公司是否在清拆事宜上代表屋宇署?他指出,过去曾有纠纷是由於承办商告诉有关业主清拆工程已没问题,待业主拆下工作棚后,屋宇署人员却表示处所内的僭建物仍未清除妥当,但负责清拆的承办商却否认曾说清拆工程已妥当完成.他询问U ― 屋宇署对外判清拆工作有何监管? ― 屋宇署对清拆工程的负责程度有多少? ― 承办商给予业主的完工指示是否可以作实?抑或须得到屋宇署正式回覆才拆下工作棚? (iii) 广告招牌 广告招牌及户外电视屏幕的的面积日趋扩大,屋宇署有否担心这些外墙建筑物构成的危险? 8. 李继雄议员提出三点U (i) 大厦外墙广告 李议员指出,广告商往往懂得钻空子,先入图则,获得屋宇署批准后,便在外墙架设有关广告.然而,大厦外墙其实属於大厦业主立案法团,当法团提出反对时,广告商便说屋宇署已批准.这样使人觉得业主立案法团的外墙所有权被屋宇署所忽视,也因此引起很多问题.. 此外,外墙广告对大厦二楼、三楼的居民亦甚滋扰.他曾为此向屋宇署查询,但获告知,法例上暂时没考虑这问题.李议员认为,当屋宇署审批广告招牌申请时,也应考虑业主所有权的利益,以及公众人士的利益. (ii) 外判清拆工作 李议员表示,他曾就清拆事宜写信给屋宇署,但竟收到由外判公司发出的回信,他觉得这种做法实在匪夷所思,也绝不应该发生.他曾向屋宇署反映此事,屋宇署表示会改善.此外,他亦收到居民投诉,表示收到屋宇署的清拆令,但信封竟然是外判承办商的公司信封.居民认为,若屋宇署是代表政府发出清拆令,没理由使用外判公司的信纸或信封发出公函,此点显然不恰当. (iii) 酒牌问题 李议员表示,不明白屋宇署审批酒牌的防火标准.他举例说,登龙街永光中心楼高廿多层,每层楼每间食肆、娱乐场所都有酒牌,但大厦的走火楼梯和电梯,面积都不大.他不明白,屋宇署根谗岜曜几枧鼍婆频囊饧. 9. 郑琴渊议员首先多谢屋宇署在湾仔区成立联合办事处,亦加强了楼宇屋宇的贷款计划,并加强了楼宇管理维修综合计划,给予大厦管理专责小组很大的帮忙. 10. 郑议员表示,对李继雄议员就酒牌提出的问题甚有同感.每次她与李议员出席酒牌局会议时,屋宇署总说有关申请没问题.事情发展到今天却衍生出一个问题:在湾仔区内,一座大厦竟有二十三个酒牌,但有关大厦入伙时可能只是办公大楼,现在却变成连酒楼都不如,一层楼容纳了百多二百人,整座大厦廿多层合计起来便是二千多人.郑议员表示,屋宇署起初批出图则时,可能根本不是批准作现时的用途.此外,立法会四月将会检讨酒牌条例事宜,郑议员希望张署长能传达议员对此事的关注,并在批出处所图则方面提出意见. 11. 郑议员同时提出另一问题.她表示,若《消防安全(建筑物)条例》(第572章)於本年七月实施,湾仔区内将有64%的楼宇(即楼龄超过30年的楼宇)不合规格.她问张署长可否增派人手,协助湾仔民政事务处大厦管理专责小组处理这事宜. 12. 郑议员续指出,有些人士在向屋宇署申请审批图则时,并无知会有关大厦的业主立案法团.她举例说,区内曾有一个地m向屋宇署申请在二楼开设一门口,而该门口原来可通往楼上住宅单位,但屋宇署却不明所以的批出了图则.后来有租客手执图则要求业主立案法团加设一个门口,否则就是违反条例,这宗事件现时仍在上诉中.郑议员要求,屋宇署日后在批出图则时,可否谘询业主立案法团的意见. 13. 郑议员表示,湾仔区存在不少「三无」旧楼,即无保险、无业主立案法团,以及无居民组织的楼宇.由於以往的公契条文不甚清晰,一排楼中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