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阿拉蕾 2019-07-30
台州市城市管理局文件 台城管〔2018〕35号 台州市城市管理局 关于印发《台州市瓶装燃气企业管理办法(试行)》《台州市瓶装燃气供应站管理办法(试行)》和《台州市瓶装燃气送气服务人员管理办法 (试行)》的通知 各县(市、区)城市管理局: 为做好瓶装燃气管理工作,促进瓶装气储气企业、供应点规范化建设,启动送气工队伍规范化管理,经研究,制定了《台州市瓶装燃气企业管理办法(试行)》、《台州市瓶装燃气供应站管理办法(试行)》和《台州市瓶装燃气送气服务人员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全面贯彻执行.

台州市城市管理局 2018年6月20日 台州市瓶装燃气企业管理办法(试行)

一、瓶装燃气企业工作职责

1、瓶装燃气企业必须遵守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规章制度,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

2、瓶装燃气企业负责本企业(包括储配站、供应站、送气服务人员)的安全生产全面管理工作,与燃气主管部门签订《台州市燃气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目标责任书》(见附件1);

3、瓶装燃气企业与燃气服务人员(包括储配站、供应站、送气服务人员)签订各岗位年度燃气安全生产管理责任书.瓶装燃气企业与瓶装燃气供应站签订《台州市瓶装燃气供应站安全管理目标责任书》(见附件2)和《台州市瓶装燃气供应站经营管理协议》(见附件3);

4、瓶装燃气企业与所属送气服务人员签订《台州市瓶装燃气送气服务承揽合同(送气服务人员)》(见附件4).已成立燃气配送中心的,由配送中心与所属送气服务人员签订《台州市瓶装燃气送气服务承揽合同(送气服务人员)》,送气服务人员出现违规情况,瓶装燃气企业或配送中心相关联的燃气企业承担连带责任;

5、瓶装燃气企业必须保证连续、安全、可靠地供应符合国家质量标准的液化石油气.出售实瓶符合国家规定并经法定检测机构检测合格的液化石油气气瓶,出售前必须进行检查;

6 、要求瓶装燃气企业制定相关管理制度并上墙,应设置安全管理监督员,不定期对瓶装燃气供应站进行安全管理监督检查,指导其落实整改,同时将检查结果向瓶装燃气企业负责人汇报;

7、瓶装燃气企业应当对用户履行安全用气告知和宣传安全用气知识的义务,发放安全用气常识手册.制定年度宣传计划,每年自行组织开展不少于2次的进村、进社区、进企业宣传活动,重点在人流密集场所、社区等设点宣传,发放宣传资料和义务讲解,宣传情况及时上报当地燃气主管部门;

8、瓶装燃气企业督促送气服务人员对居民用户入户回访每年不少于1次,对工商业用户入户回访不少于2次.瓶装燃气企业应制定本企业入户回访管理细则,监督送气服务人员完成《台州市居民用户使用瓶装燃气入户回访表》、《台州市工商业用户使用瓶装燃气入户回访表》的填写(附件

5、6)(一式两联)及现场拍摄照片上传至信息管理系统.回访中发现问题的,应及时告知用户整改;

9、送气服务人员入户回访比例不低于5%,各瓶装燃气企业(储配站或配送公司)必须设立、公示服务及投诉电话,接受群众的监督反馈,需有投诉记录,并限期回复处理(具体回复时间参阅《台州市城镇燃气服务质量标准》的规定);

10、瓶装燃气企业必须落实钢瓶信息化管理工作,依托钢瓶信息化管理系统,从回收、检测、充装、配送等环节全面实行 锁称充装 (充装环节信息核对,未扫码、信息录入不全、超期、报废的钢瓶均无法充装),追溯钢瓶整个使用周期形成闭环.做好钢瓶二维码信息扫码工作,用户通过手机 扫一扫 可清楚了解钢瓶的充装信息、配送信息;

11、瓶装燃气企业应指导燃气用户安全用气,与餐饮业、学校、医院、企业等工商业用户签订供气安全协议,明确双方义务和职责;

12、瓶装燃气企业应参加市燃气协会组织的企业管理人员、配送站负责人、安全员及送气服务人员的相关培训,并制定年度计划,每年开展不少于2次的各工种相关知识培训,每次培训情况及时上报当地燃气主管部门;

13、瓶装燃气企业应根据《城镇燃气行业反恐怖防范工作标准》要求,监控视频保持90天录像记录,所有录像保存形式应明确为24小时全时段记录而不得采用事件记录形式;

一、二道门安保工作要按照反恐工作要求,安保人员执行AB岗轮岗制度,送气工一律不得进入充装区内,必须在二道门外瓶库、供应站提取实瓶;

14、瓶装燃气企业对送气人员的薪酬以月薪加提成的绩效考核方式进行结算;

从用户端收取的购气款项,应全额交付至送气人员所属的管理企业;

15、瓶装燃气企业应制定各项应急演练预案,组织人员(包括供应站、送气服务人员)开展消防、反恐、事故等应急演练,演练前一天应向燃气主管部门汇报,演练结束后将演练方案、演练记录和签到册及时上报到燃气主管部门.年度应急演练目标要求:消防应急演练2次、防台防汛应急演练1次、防雨雪冰冻应急演练1次、反恐安保应急演练2次;

16、瓶装燃气企业应按无泄漏场站的要求,制定相关的安检及处理流程和预案,并做好相关台账.

二、瓶装燃气企业扣分制度 燃气主管单位及相关管理单位负责对瓶装燃气企业进行安全监管,实行全年12分制监管机制.根据企业一年扣分情况给对燃气企业进行评级,第二年重新开始计分评级.

(一)瓶装燃气企业评分主要由以下检查组成: 由台州市城管局及各县(市、区)局组织的常规检查(检查内容根据相关《安全检查标准》抽样组合而成);

由台州市燃气主管单位或相关燃气管理单位组织不定期的安全检查,发现问题按照相关《安全检查标准》进行扣分,如《安全检查标准》中无此项内容,按照每项0.5分扣除;

由省级燃气主管单位或相关燃气管理单位组织的检查,发现问题按照相关《安全检查标准》翻倍进行扣分,如《安全检查标准》中无此项内容,按照每项1分扣除;

发现瓶装燃气企业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一经发现,予以关停整顿. 瓶装燃气企业处罚措施:

1、瓶装燃气企业扣分达到7分的由各县(市、区)燃气主管部门进行书面通报;

2、瓶装燃气企业扣分达到9分的由各县(市、区)燃气主管部门通报并约谈瓶装燃气企业负责人;

3、瓶装燃气企业扣分达到12分的由各县(市、区)燃气主管部门对该企业采取停业整顿处理;

瓶装燃气企业在同一换证周期内,出现两次停业整顿且整改不到位的,各县(市、区)燃气主管部门应吊销其瓶装燃气经营许可证. 瓶装燃气企业年终评级:

1、年扣分≤3分为优秀;

2、年扣分≤6分的为良好;

3、年扣分≤10分的为合格;

4、年扣分>

10分的为问题企业. 对于问题企业,燃气主管部门要将其作为重点关注对象.瓶装燃气企业在一个换证周期内,出现三次以上(含三次)的问题企业,各县(市、区)燃气主管部门应吊销其瓶装燃气特许经营证.

三、扣分标准(内容)

(一)企业管理方面:

1、每次扣0.1分的情况: (1)未按时参加相关部门及企业组织的培训、会议;

(2)保安室未配备防爆毯、钢叉、盾牌、防刺背心、对讲机、辣椒水、警音哨等反恐防暴物品(缺一项按照0.1分扣);

(3)站出入口和外墙企业标识、禁火安全警示标志模糊不清;

(4)站区整体环境差,工具乱堆放,车辆停放不整齐;

(5)企业每年上街宣传少于2次,无相关记录及照片;

(6)入户回访情况进行电话回访率低于5%;

(7)未落实来客实名登记;

(8)车辆未登记随意出入;

(9)灭火器过期,无定期检查记录;

(10)无巡查记录及交接班记录;

(11)作业工作人员未佩戴工作证上岗.

2、每次扣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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