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star薰衣草 2014-01-31

16 未经主管部门批准擅自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所堆放物料、搭建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影响市容的 《广东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第四十一条第五项: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清理、拆除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并可处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轻微 面积2平方米以下且及时自行改正的 责令其限期纠正违法行为,处以500元罚款 一般 面积5平方米以下的 责令其限期纠正违法行为,处以1000元罚款 严重 面积5-10平方米的 责令其限期纠正违法行为,处以3000元罚款 特别 严重 面积10平方米以上的 责令其限期纠正违法行为,处以5000元罚款

17 未经批准擅自拆除环境卫生设施或者未按批准的拆迁方案进行拆迁的 《广东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第四十二条:处以原设施造价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最高不超过3万元. 轻微 环境卫生设施价值在500元以下且及时自行改正的 责令其限期纠正违法行为,处以原设施造价1倍罚款 一般 环境卫生设施价值在500-1000元的 责令其限期纠正违法行为,处以原设施造价2倍罚款 严重 环境卫生设施价值在1000-2000元的 责令其限期纠正违法行为,处以原设施造价2.5倍的罚款 特别 严重 擅自拆除环境卫生设施的 责令其限期纠正违法行为,处以原设施造价3倍的罚款

18 建筑物或者设施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环境卫生标准的 《广东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责令有关单位和个人限期改造或者拆除;

逾期未改造或者未拆除的,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由主管部门或者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强制拆除并可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轻微 及时自行改正的 责令其限期纠正违法行为,不予罚款 一般 对市容环境卫生造成影响较小的,该建筑物或者设施可进行改造的 责令其限期纠正违法行为,处以10000罚款 严重 建筑物或设施不可进行改造的,或者对市容环境卫生造成影响较大的,责令限期拆除的 责令其限期纠正违法行为,可处以20000元罚款 特别 严重 逾期未改造或者未拆除的 强制拆除,可处以30000元罚款

19 损坏各类环境卫生设施及其附属设施的 《广东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第四十四条:责令其恢复原状,并可处以重建(置)价2倍至10倍罚款,但最高不超过3万元. 轻微 环境卫生设施价值500元以下且及时自行改正的 责令其限期纠正违法行为,处以重建(置)价2倍罚款 一般 环境卫生设施价值在500-1000元的 责令其限期纠正违法行为,处以重建(置)价5倍罚款 严重 环境卫生设施价值在1000-2000元的 责令其限期纠正违法行为,处以重建(置)价8倍罚款 特别 严重 环境卫生设施价值在2000元以上的 责令其限期纠正违法行为,处以重建(置)价10倍罚款,但最高不超过3万元.

20 城市新区开发、旧城改造以及新建住宅小区,未按国家规定的标准设置生活垃圾存放容器、转运站等设施的 《广东省城市垃圾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一项:责令其设置并处以三万元以下罚款. 轻微 环境卫生设施面积10平方米以下且及时自行改正的 责令其限期纠正违法行为,处以5000元罚款 一般 环境卫生设施面积10-20平方米的 责令其限期纠正违法行为,处以10000元罚款 严重 环境卫生设施面积20-30平方米的 责令其限期纠正违法行为,处以20000元罚款 特别 严重 环境卫生设施面积30平方米以上的 责令其限期纠正违法行为,处以30000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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