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过于眷恋 2014-02-02
2018年棚户区改造项目计划经开区范围内国有土地上企事业单位非住宅房屋 征收补偿方案 根据安庆市人民政府制定的《安庆市市区2018年棚户区改造项目计划》(宜政秘〔2018〕37号),由安庆经开区管委会负责组织实施经开区棚户区范围内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工作.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安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庆市市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的通知》(宜政发z2018{15号)、《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建设部建房z2011{77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征收范围?? 本实施方案适用于2018年棚户区改造项目计划经开区范围内国有土地上企事业单位非住宅房屋征收补偿工作.范围为:

(一)秦潭湖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位于碧桂园、皖江大道以北,秦潭路以西,港口沟水系以东,宁安城际铁路以南;

(二)老峰片泉河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位于皖江大道以北,外环北路以东,天柱山东路以南,元桥路以西;

(三)老峰片元桥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位于皖江大道以北,元桥路以东,天柱山东路以南,长风西路、高泉沟以西;

(具体以规划部门出具的项目征迁范围图为准).

二、征收部门 征收范围内房屋征收补偿工作由安庆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组织实施,安庆经开区棚户区改造项目征迁指挥部承担实施的具体工作.

三、征收时间 本方案自该项目征收决定之日起实施;

四、征收房屋的确认及征收补偿的方式

(一)被征收企事业单位房屋权属、面积及用途的确认 企事业单位办理产权登记的房屋依据房屋所有权证和房屋登记簿确认其权属、面积和用途.房屋所有权证与房屋登记簿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房屋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房屋登记簿的记载为准. 房屋所有权证、房屋登记簿所载内容与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不符的,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所载内容为准.

(二)补偿方式 企事业单位非住宅房屋征收实行货币补偿方式.

1、对认定为合法的企事业单位非住宅房屋(含未登记建筑)的货币补偿价格,根据被征收人提供的产权证及合法有效证照确认其房屋用途和面积后,按被征收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结构、新旧程度、建筑面积等因素,由征收当事人共同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评估机构通过评估确定

2、征收生产、经营性质的非住宅房屋,停产停业损失按照货币补偿基准价的千分之五定额标准给予一次性6个月补偿.房屋征收范围确定时闲置的非住宅房屋,不给予停产停业损失补偿.

3、未经规划、国土部门批准,改变房屋用途的,按照原房地产权证,土地使用权证确定的房屋用途予以补偿.

4、被征收人涉及不可拆卸的附属物、构筑物,由被征收人与房屋征收部门参照规定的标准协商补偿.协商不成的,按照征收决定公告之日市场评估价予以补偿.

五、相关权利和义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方案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等事项订立房屋征收补偿协议. 征收补偿协议签订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本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报请经开区管委会按照本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 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经开区管委会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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