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huangshuowei01 | 2014-02-07 |
根据项目具体要求可以增加相应条款,但不得删减合同范本条款,如无相关约束条款,可以用(/)标注 2.招标编号 合同编号:(为项目采购立项编号,兵团批复编号或校内询价编号)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说明为了指导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当事人的签约行为,维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1999-0201)进行了修订,制定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3-0201)(以下简称《示范文本》).为了便于合同当事人使用《示范文本》,现就有关问题说明如下:
一、《示范文本》的组成 《示范文本》由合同协议书、通用合同条款和专用合同条款三部分组成.
(一)合同协议书 《示范文本》合同协议书共计13条,主要包括:工程概况、合同工期、质量标准、签约合同价和合同价格形式、项目经理、合同文件构成、承诺以及合同生效条件等重要内容,集中约定了合同当事人基本的合同权利义务.
(二)专用合同条款 专用合同条款是对通用合同条款原则性约定的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的条款.合同当事人可以根据不同建设工程的特点及具体情况,通过双方的谈判、协商对相应的专用合同条款进行修改补充.在使用专用合同条款时,应注意以下事项:
1、专用合同条款的编号应与相应的通用合同条款的编号一致;
2、合同当事人可以通过对专用合同条款的修改,满足具体建设工程的特殊要求,避免直接修改通用合同条款;
3、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有横道线的地方,合同当事人可针对相应的通用合同条款进行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
如无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则填写 无 或划 / .
二、《示范文本》的性质和适用范围 《示范文本》为非强制性使用文本.《示范文本》适用于房屋建筑工程、土木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装修工程等建设工程的施工承发包活动,合同当事人可结合建设工程具体情况,根据《示范文本》订立合同,并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合同权利义务. 第一部分 合同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石河子大学 承包人(全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 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 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4.资金来源: 校控维修经费 . 5.工程内容:本工程现场指定的所有内容. 6.工程承包范围:本工程现场指定的所有内容.
二、合同日期 总合同日期: 年月日至 年月日止.每项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
三、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符合 合格 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