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xiong447385 | 2014-02-24 |
20 付款方式 本项目无工程预付款.工程款支付方式(一般工程项目):工程进度款可按月实际进度的50%支付,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可付至工程合同造价的50%;
竣工验收满一年,且投评中心出具结算评审报告后,再支付30%,即付至80%;
剩余20%部分待质保期满并经审计部门复审完毕后付清.(该期限内不计息)
21 施工履约保证金 施工履约保证金为合同价款的 10%
22 招标人补充的其他要求 (1)招标文件中所设置的内容、条款及未尽事宜,均以国家、省、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招投标有关规定为准. (2)若第一次招标时投标人不足三家或经资格审查否决全部投标文件的,需重新招标. (3)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
第三章 评标办法 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为资格后审.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 合理定价评审抽取法 .
一、资格审查委员会对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合格性审查.在审查过程中,有下述情况之一的,资格审查委员会认定其为不合格投标人:
1、不符合投标人资格要求的.
2、投标文件中的投标人名称与证书上的名称不符或者投标人提供的有关资料、证书、证明材料虚假或伪造;
3、投标文件未按规定的格式、内容、要求填写、编制、签署的;
4、投标文件正本封面、投标承诺函未盖投标单位公章,或未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
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未盖投标单位公章的;
6、授权委托书未盖投标单位公章,或未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授权委托代理人本人未签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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