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NaluLee 2014-02-27
湖北省质量强省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鄂质强办函〔2018〕10号 省质强办关于做好2018年湖北名牌 申报工作的通知 省质量强省工作委员会有关成员单位,各市州、省直管市、神农架林区质量强市(州)委员会办公室、质量技术监督局: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 推进质量强省战略,加快我省自主品牌培育,提升我省企业产品和服务的市场竞争力,根据《产品质量法》和国务院《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以及《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质量强省战略的决定》等有关规定,现将2018年湖北名牌产品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湖北名牌应当具备的条件

(一)申报2018年度湖北名牌产品须在年度评价目录范围内并具备以下条件: 1.

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申报产品或服务项目必须符合《2018年湖北名牌评价目录及申报标准》(见附件1). 2.凡列入各种许可证管理、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范围的产品而未获证的,近三年发生过质量、安全、环保等重大事故的企业及产品,不得申报. 3.其质量责任主体是在湖北省内注册的合法经营主体,产品使用的商标为本企业所拥有的有效商标,具有商标注册证书且无权属争议. 4.产品实物质量在同类产品中处于国内先进、省内领先的地位,产品的市场占有率、品牌知名度居省内同类产品前列. 5.产品按国际标准或国内先进水平的标准组织生产. 6.如产品主要是进口材料组装的,国产化率则必须达到60%以上,并拥有产品的核心技术自主知识产权. 7.企业具有先进可靠的生产技术条件和技术设备, 技术创新和产品开发能力居省内同行业前列. 8.企业具有一定的生产规模, 产品销售额(见附件1)、实现利税、专利等符合申报标准,且位于省内同行业同类产品的前列, 企业(申报产品)三年以来无亏损(政策性亏损除外). 9.企业建立了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并能有效运行,在质监部门对企业的质量兴企绩效评价中得分不低于70分. 10.企业具有完善的计量检测体系和计量保证能力. 11.企业具有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顾客满意度高. 12.产品质量稳定提高,三年内未出现经省级以上(含省级,下同)监督抽查产品质量关键特性指标不合格被行政处罚的问题,无质量原因引起的退货、理赔等事故,三年内企业未发生重大质量责任事故. 13.按照证书有效期三年的规定,2015年度湖北名牌产品证书今年到期自然失效,相关单位应重新申报.

(二)结合我省交通服务业道路客运、汽修维保的实际情况,申报交通服务类湖北名牌的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 1.申报客运站应当为2级(含)以上汽车客运站,上一年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上,近三年平均客运量10万人/次以上,占地面积不小于1万平方米. 2.申报长途、旅游客运等企业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应在AA级(含)以上,资产总额800万元以上,营运车辆50辆以上.服务质量信誉考核AA级以下,不予评价. 3.申报汽车维修企业质量信誉考核等级应为AA及以上,近两年来在行业管理部门无有责维修或服务质量投诉记录. 4.没有发生重大质量、安全、环境违法违规行为(包括投诉已查证属实受处罚企业),并通过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 5.具备特种设备的单位应当提供市州级(含)以上法定质量检验机构近期出具的特种设备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报告的.凡不宜进行检测的大型成套设备和系统,企业需提供产品定型鉴定报告或用户评价意见. 6.申报企业按规定必须取得市(州)级(武汉市区级以上)统计、税务、环保、交通运管等相关部门证明的(免税的需提供税务部门免税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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