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戴静菡 2014-02-27
目次前言II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1 4 分类

1 5 具体要求

1 附录A3A.

1 警示提示信息

3 A.2 企业名称及业态类信息

3 A.3 文化娱乐类信息

4 A.4 经营类信息

8 A.5 商品名称类信息

9 A.6 服务人员名称类信息

10 前言DB11/T 334《公共场所双语标识英文译法》标准分为以下几个部分: 通则;

第1部分:道路交通;

第2部分:旅游景区;

第3部分:商业服务业;

第4部分:体育场馆;

第5部分:医疗卫生. 本部分为DB11/T 334的第3部分:商业服务业. 本部分附录A为规范性附录. 本部分由北京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提出并归口. 本部分起草单位:北京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北京市商务局、北京市文化局、北京市旅游局、北京市标准化协会、中国对外翻译出版公司.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刘洋、张强、孙波、周树琦、卢津兰、庄秋凤、安佩兰、宋国建、王瑛、张晶晶、董敏、赵亚玲、卢京昌、刘雪涛、王海虹、周巧霖、田川、李晓林. 本部分2006年11月03日首次发布. 公共场所双语标识英文译法 第3部分 商业服务业 范围 DB11/T 334本部分规定了商业服务业双语标识英文译法的原则. 本部分适用于商业服务业公共场所双语标识的英文译法,也适用于跟文化相关的服务行业领域.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部分的引用而成为本部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部分,然而,鼓励根据本部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部分. GB

18106 零售业态分类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部分. 商业 commerce 主要指商品在流通环节中的批发活动和零售活动. 服务业 service industry 包括住宿业、餐饮业、美容美发业、洗染业、修理业、典当业、拍卖业、租赁业、摄影业、家政业、旅馆业的企业和从业人员. 分类 商业服务业的双语标识按内容可分为:警示提示信息、功能设施、企业名称及业态类、经营服务信息、商品名称、服务人员名称、部门名称等. 具体要求 企业名称及业态类 业态类的分类参照GB

18106 执行. 购物中心、广场、商场和商店 规模巨大,集购物、休闲、娱乐、饮食等于一体,包括百货店、大卖场以及众多专业连锁零售店在内的超级商业中心译为Mall,如购物中心或大型商场都译为Shopping Mall. 中等规模的购物中心译为Shopping Center,如市区购物中心Urban Shopping Center. 只针对货品进行分类销售、不具有休闲娱乐等多种功能的较小规模的商店、店铺译为Store或Shop,如百货公司 Department Store,精品店 Fancy Shop. 商业性写字楼群或购物中心译为Plaza,如中环广场 Central Plaza;

而一般在城市中用作花园或休闲场所,周围被街道和建筑物环绕的四方形开放区域则译为Square,如西单文化广场Xidan Culture Square.某大型超市或商场的分店,一般译为Branch表示,如北京翠徽大厦(股份)牡丹园店 Beijing Cuiwei Tower (Holdings), Mudanyuan Branch. 酒家、酒楼、酒店 酒家、酒楼、酒店等提供餐饮服务,性质就是饭店、餐馆的地方,全部翻译为Restaurant;

而专门供人喝酒、小憩的 酒馆、酒店 则译为Wineshop. 文化娱乐场所 剧院通常译为Theater,书店通常译为Book Store,图书馆通常译为Library,文化馆通常译为Cultural Center,音像店通常译为Audio-Video Shop,网吧通常译为Internet Café,其他娱乐场所可统一翻译为Entertainment Place/Entertainment Area. 在剧场中,一般情况下表示功能的区域译为Area,如贵宾区 VIP Are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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