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865397499 | 2014-03-03 |
总则 1.1本技术规范书主要用于梧州局购置带电作业检修工器具项目工器具类的谈判,本技术条件书主要提出通用的技术要求,具体的交货期及交货目的地以商务合同为准. 1.2报价方应按梧州局购置带电作业检修工器具项目工器具类相关技术要求进行报价,报价方的报价应为单价,并应对报价的适用范围进行说明.报价方中标后,采购方有权根据具体项目的需要对局部技术要求提出更改,若不涉及主要技术参数的修改,供货方不应对中标单价提出更改. 1.3本技术规范书适用于梧州局购置带电作业检修工器具项目工器具类的通用技术要求. 1.4本技术规范书提出的是最低限度的技术要求,并未对一切技术细节作出规定,也未充分引述有关标准 和规范的条文,供货方应提供符合本规范书和国家标准的优质产品. 1.5谈判技术文件中应对谈判产品的技术性能详细描述,提供不低于所供产品技术要求的全部型式试验报 告,并提供对应招标技术规范书的技术偏差表,偏差表中未提及的条款,则视同完全同意本技术规范书 的要求. 1.6报价人或供货方 (包括分包厂)应已设计、制造和提供过同类设备,且技术参数应与本项目相类似,或 较规定的条件更严格,至少有2年以上的商业运行经验.如发现有失实情况,采购方有权拒绝该谈判. 1.7本规范书所使用的标准如遇与供货方所执行的标准不一致时,按较高标准执行. 1.8本规范书经采购方和供货方双方确认后,作为合同的附件,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1.9本规范书中涉及有关商务方面的内容,如与招标文件的《商务部分》有矛盾时,以《商务部分》为准. 1.10本规范书未尽事宜,由采购方和报价人在合同技术谈判时双方协商确定. 1.11合同签订后,供货方应在2周内,向买方提出一个详尽的生产计划,包括设备设计、设计联络会、材 料采购、设备制造、厂内测试以及运输等项的详情,以确定每部分工作及其进度. 1.12如有延误,供货方应及时将延误交货的原因、后果及采取的补救措施等,向采购方加以说明. 1.13供货方应在交货时向采购方提供1份如下表所列设备的相关资料: 序号 资料内容1产品合格证、出厂试验报告
2 产品主要参数、使用维护中文说明书 1.14 标准和规范 1.14.1合同设备包括供货方向其他厂商购买的所有附件和设备,而且供货方应明确申明并对外购产品质量 负责,同时提供外购产品的出厂检验合格报告;
如果是核心部件,还必须提供与国家和行业标准有关的 质量证明文件.这些附件和设备应符合相应的标准规范或法规的最新版本或其修正本的要求,除非另有 特别说明,将包括在生产期内有效的任何修正和补充. 1.14.2除非合同另有规定,均须遵守最新的国家标准(GB)以及国际电工委员会(IEC)标准以及国际单位制 (SI)标准. 1.14.3供货方提供的设备和配套件要符合以下标准但不局限于以下标准: GB/T 18037―2008《带电作业工具基本技术要求与设计导则》 DL 779―2001《带电作业用绝缘绳索类工具》 GB/T 13035―2008《带电作业用绝缘绳索》 GB 13398―92《带电作业用绝缘杆通用技术条件》 GB6095―2009《安全带》 DLT 972―2005《带电作业工具、装置和设备的质量保证导则》 DL/T 878―2004《带电作业用绝缘工具试验导则》 GBT 6096―2009《安全带测试方法》 DL/T 976―2005《带电作业工具、装置和设备预防性试验规程》 GB 4385-1995 防静电鞋、导电鞋技术要求 GB 12014-2009 防静电服 GBT 17889.2-2012 梯子 第2部分:要求、试验和标志 此标准提出了最基本要求,如果根据供货方的意见并经用户接受,使用优于或更为经济的设计或材料,并能使供货方设备良好的、连续的在本规范所规定的条件下运行时,则这些标准也可以由供货方超越. 2.使用环境条件 序号 项目 现场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