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紫甘兰 | 2014-03-03 |
二、加强防治虫害,完善林业保护制度 随着 退耕还林 、 三北 等林业重点工程的实施及以苹果为主的干杂果经济林基地的建设,有害生物的种类逐渐增多,发生面积不断扩大,已成为林业生产和生态建设健康发展的主要制约因子.加强林地管理,坚持依法治林,完善林地保护的各项制度要求,提高人民的保护意识.
第三章 规划调整目标
第一节 总量指标
一、耕地保有量 调整完善前,到2020年全镇耕地保有量不低于2029.00公顷.调整完善后,耕地保有量不低于2833.33公顷,比调整前增加804.33公顷.
二、基本农田保护目标 调整完善前,到2020年全镇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2001.00公顷.调整完善后,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1605.79公顷,比调整前减少395.21公顷.基本农田保护率为56.68%.
三、园地、林地、牧草地目标 调整完善前,到2020年全镇园地、林地、牧草地规模分别达到105.00公顷、15801.93公顷、305.00公顷.调整完善后,园地、林地、牧草地规模分别达到446.94公顷、14108.82公顷、287.43公顷,比调整前分别增加341.94公顷、减少1693.11公顷、减少17.57公顷.
四、建设用地控制目标
(一)建设用地总规模 调整完善前,到2020年全镇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546.00公顷以内.调整完善后,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633.49公顷以内,比调整前增加87.49公顷. 城乡建设用地规模 调整完善前,到2020年全镇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442.00公顷以内.调整完善后,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403.18公顷以内,比调整前减少38.82公顷. 城镇工矿用地规模 调整完善前,到2020年全镇城镇工矿用地规模控制在142.00公顷以内.调整完善后,城镇工矿用地规模控制在136.49公顷以内,比调整前减少5.51公顷.
第二节 增量指标
一、新增建设用地规模 调整完善前,到2020年新增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16.47公顷以内.调整完善后,新增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118.91公顷以内(其中2006-2014年已使用81.37公顷,2015-2020年新增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37.54公顷以内),比调整前增加102.44公顷.
二、新增建设占用农用地规模 调整完善前,到2020年新增建设占用农用地规模控制在14.62公顷以内.调整完善后,新增建设占用农用地规模控制在118.44公顷以内(其中2006-2014年已使用80.96公顷,2015-2020年新增建设占用农用地规模控制在37.48公顷以内),比调整前增加103.82公顷.
三、新增建设占用耕地规模 调整完善前,到2020年新增建设占用耕地规模控制在13.94公顷以内.调整完善后,新增建设占用耕地规模控制在80.64公顷以内(其中2006-2014年已使用56.31公顷,2015-2020年新增建设占用耕地规模控制在24.33公顷以内),比调整前增加66.70公顷. 土地整治补充耕地义务量 调整完善前,到2020年土地整治补充耕地义务量不低于13.94公顷.调整完善后,土地整治补充耕地义务量不低于80.64公顷(其中2006-2014年土地整治补充耕地义务量为56.31公顷,2015-2020年土地整治补充耕地义务量不低于24.33公顷),比调整前增加66.70公顷. 土地整治补充耕地任务量 调整完善前,到2020年土地整治补充耕地任务量为19.90公顷.调整完善后,土地整治补充耕地任务量为22.97公顷(其中2006-2014年土地整治已补充耕地5.68公顷,2015-2020年土地整治补充耕地任务量为17.29公顷),比调整前增加3.07公顷.
第三节 效率指标 调整完善前,到2020年人均城镇工矿用地控制在98平方米以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