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xwl西瓜xym | 2014-03-04 |
2. 每层安全出口不应少于2个,相邻两个安全出口最近边缘之间的水平距离应大于5m.当房间门至楼梯入口的疏散距离小于15m,且使用楼梯疏散的各层人数之和不超过50人时,除首层外可设置1个安全出口;
3. 楼梯间隔墙、室外楼梯贴邻的外墙、楼梯的建造材料应采用不燃材料. 第十三条 墙、柱、梁、楼板等均为不燃材料,屋顶承重构件为可燃材料的农家乐(民宿),应符合下列消防安全要求: 1. 经营用建筑层数不应超过3层;
2. 采用钢结构时应进行防火保护,柱的耐火极限应达到2.0h,梁的耐火极限应达到1.0h;
3. 每层安全出口不应少于2个,相邻两个安全出口最近边缘之间的水平距离应大于5m.当房间门至楼梯入口的疏散距离小于15m,且使用楼梯疏散的各层人数之和不超过25人时,除首层外可设置1个安全出口;
4. 楼梯间隔墙、室外楼梯贴邻的外墙、楼梯的建造材料应采用不燃材料. 第十四条 柱、梁、楼板等为可燃材料的农家乐(民宿),应符合下列消防安全要求: 1. 经营用建筑层数不应超过3层;
当经营用建筑层数为3层时,每层最大建筑面积不应超过200O;
当经营用建筑层数为2层时,每层最大建筑面积不应超过300O;
2. 每一层安全出口不应少于2个,相邻两个安全出口最近边缘之间的水平距离应大于5m.当每层最大建筑面积不超过200 m2,房间门至楼梯入口的疏散距离小于15m,且使用楼梯疏散的各层人数之和不超过15人时,除首层外可设置1个安全出口. 第十五条 客房、餐厅、休闲娱乐区、零售区、厨房等不应设置在地下室或半地下室.零售区、厨房宜设置在首层或其它设有直接对外出口的楼层. 第十六条 客房、餐厅、休闲娱乐场所、厨房等应设有开向户外的窗户,确有困难时,可开向开敞的内天井.窗户不应设置金属栅栏、防盗网、广告牌等遮挡物,确需设置防盗网时,防盗网和窗户应从内部易于开启.窗户净高度不宜小于1.0m,净宽度不宜小于0.8m,窗台下沿距室内地面高度不应大于1.2m. 第十七条 厨房与建筑内的其他部位之间应采用防火分隔措施.厨房墙面应采用不燃材料,顶棚和屋面应采用不燃或难燃材料,灶台、烟囱应采用不燃材料. 砖木结构、木结构的农家乐(民宿)厨房防火措施达不到要求的,与炉灶相邻的墙面应作不燃化处理,灶台周围2.0m范围内应采用不燃地面,炉灶正上方2.0m范围内不应有可燃物. 第十八条 有条件的地区,可在二层以上客房、餐厅设置建筑火灾逃生避难器材. 第十九条 具备条件的砖木结构、木结构农家乐(民宿)建筑可适当进行阻燃处理,以提高主要建筑构件耐火能力. 第二十条 单栋建筑客房数量超过8间或同时用餐、休闲娱乐人数超过40人时,应设置简易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如给水管网压力不足但具备自来水管道时,应设置轻便消防水龙. 第二十一条 禁止采用可燃、易燃装修材料.楼梯间的顶棚、墙面和地面应采用不燃装修材料;
疏散走道的顶棚应采用不燃装修材料,墙面和地面应采用不燃或难燃的装修材料;
客房与公共活动用房的顶棚、地面应采用不燃或难燃的装修材料.建筑外墙不得采用可燃易燃保温材料和可燃易燃外墙装饰装修材料. 第二十二条 应当在可燃气体或液体储罐、可燃物堆放场地、停车场等场所.以及临近山林、草场的显著位置设置 禁止烟火 、 禁止吸烟 、 禁止放易燃物 、 禁止带火种 、 禁止燃放鞭炮 、 当心火灾―易燃物 、 当心爆炸―爆炸性物质 等警示标志.在消防设施设置场所、具有火灾危险性的区域应在显著位置设置相应消防安全警示标志或防火公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