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qksr | 2014-03-16 |
一、主要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单位主要职能: 1.
宣传贯彻国家《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人事争议处理规定》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及人事有关规定;
2.认真履行《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及有关仲裁工作规定,负责全区管辖范围内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案件的立案、调查、审理、调解和裁决工作;
3.指导和组织开展全区基层劳动人事争议和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工作;
4.负责聘任和管理仲裁员及兼职仲裁员的相关工作;
5.管理全区劳动人事仲裁工作文书、印鉴和档案;
6.负责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7.组织协调处理重大、疑难、群体性劳动人事争议案件.
(二)2019年工作计划 1.创建省级和谐劳动关系综合试验区.深入解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意见》,考察学习其他市州先进工作经验,省市共建,市区共推,2019年将顺庆区打造成为符合发展实际、具有地方特色的省级和谐劳动关系综合试验区. 2.调动基层力量开展劳动争议调解工作,加大力度建设各街道乡镇调解组织.对基层调解组织调解员进行定期培训,提高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员法律知识水平和调解技能水平,在每个村及社区对劳动争议调解员进行公示,让劳动者在发生劳动争议的第一时间能得到及时处理,切实加强劳动人事争议调处力度,缩短调处时间,提升劳动者对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制的满意度.开展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员技能比赛,通过劳动法律法规知识竞赛、记录速度比拼等形式考察各调解组织业务水平,在调解员之间形成 比学赶超 的氛围. 3.多渠道加强劳动争议调解仲裁宣传力度.联合工会进行送法进企业的活动,提高劳动者对劳动法律法规的了解,提升维权意识.联合工商联、企业家协会、行业协会开展用人单位劳动法律法规实务培训活动,争取从源头上减少劳动争议的发生. 4.裁审衔接,统一裁审尺度.与顺庆区人民法院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疑难案件研讨制度、办案联动协作机制、庭审互听制度、信息共享制度、风险评估应急处理制度、相互建议制度、裁审衔接工作日常联系制度,畅通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和法院的联系沟通渠道,统一裁审理念、思路和裁审标准. 5.实行案件回访,提高办案质量.对已生效调解、裁决案件进行电话回访,积极沟通案件执行的后续问题,针对案件当事人拒不执行生效调解书、裁决书的情况,指导劳动者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使公平正义落到实处.对上诉的裁决案件进行电话回访,沟通案件审判过程及结果,对于审判结果与裁决结果不一致的进行研究讨论,逐步做到裁审结果一致,提高仲裁裁决的权威性. 6.定期案例研讨,提升办案水平.院内每两周召开一次案例研讨会,针对疑难案例交流各自观点,并分享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的新思路、新观点、新趋势,在院内形成良好的学习氛围,提升仲裁员理论水平及办案技巧.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部门预算编报内容包括预算单位的全部收支情况.纳入部门预算编报范围的单位包括本级,内设办公室、仲裁庭.
三、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本单位2019年收入预算101.34万元,其中:上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结转0万元,占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