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我不是阿L 2014-03-19
环建函〔2017〕22号 安庆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安徽省皖河农场新建3万吨 粮食储备库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查意见的函 安徽省皖河农场: 你公司报来《安徽省皖河农场新建3万吨粮食储备库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

经研究,现将我局审查意见函告如下:

一、原则同意《报告表》所述内容及评价结论.安徽省皖河农场拟在原安庆市大观区皖河农场大联分场原大联轮窑厂建设该项目.项目总投资约1670万元,主要建设一个容量为3万吨粮食的储备库.同时配建相应辅助、环保工程.项目建设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在落实《报告表》及本批复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后,我局原则同意该项目建设.

二、项目建设应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1.落实废水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的废水主要是职工生活污水.项目实行雨污分流制,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农场肥田,不得排入外环境. 2.落实废气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为来粮清理粉尘、熏蒸废气、烘干粉尘、烘干燃料废气及运输车辆尾气等.来粮清理过程中产生的粉尘,设置通风除尘设施,并于粮流落点设置吸尘口,采用离心式除尘器和脉冲布袋除尘器串联的二级除尘系统进行通风除尘,后经15米高的排气筒高空排放;

烘干粉尘经布袋除尘后由15米高排气筒排放;

烘干机采用天然气作为燃料进行供热;

库区作业过程产生的粉尘加强车间通风;

上述废气排放均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二级标准要求;

烘干燃料废气经15高排气筒排放,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2中燃气锅炉标准限值;

对粮库环流熏蒸期间产生的外逸熏蒸气体,主要成分为磷化氢气体(PH3),应加强自然通风散气,确保风机等通风设备的正常运行,并做好相应的防毒措施,严格按照规范进行熏蒸作业,熏蒸废气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臭气浓度厂界标准;

运输车辆产生的尾气应加强场区交通的疏导及自然通风. 3.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噪声来自车间的设备机械噪声和仓库通风机的噪声,设备应尽可能的选用 低噪声,震动小的设备,并采取消声、隔声、吸声、减振等多种措施,同时采取绿化、隔声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 4.落实固废污染防治措施.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原粮清理出来的杂质、除尘系统收集的粉尘、熏蒸药片的残渣和职工生活垃圾.原粮清理出来的杂质、除尘系统收集的粉尘和职工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熏蒸药片药渣属于危险废物,应交有资质单位处理,危废厂区暂存应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要求,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做好防风、防雨、防晒、防流失、防渗漏等工作.危险废物转运应按照《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办理转移报批手续. 5.落实施工过程污染防治措施.严格按照《安庆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宜政发〔2014〕3号)要求,规范建筑工地扬尘管理,落实建筑施工"围、盖、洒、洗"等措施.按要求在施工开始前必须建设车辆清洗设施,对建筑工地出入口道路采取硬化处理措施;

建筑工程必须使用商用混凝土、预拌砂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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