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飞翔的荷兰人 | 2014-04-24 |
1.项目编号:JG2010-161 2.项目名称:全自动激光裁床等设备项目 3.采购货物名称、数量: (见采购货物一览表) 4.交货期:以合同为准 5.交货地点:以合同为准 6.发售谈判文件时间:2010年9月9日至2010年9月15日12:00止,8:30至16:30(节假日除外),一经售出的文件恕不退还. 7.发售谈判文件地点:天津市教育委员会教学仪器设备供应中心财务科(购买谈判文件时须持有产品生产销售许可证,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其他有效的资质证明文件). 8.谈判开始时间:2010年9月16日9:30时, 各参与单位须于2010年9月16日9:30时前递交谈判文件.逾期收到或不符合规定的文件恕不接受. 9.谈判地点:天津市教育委员会教学仪器设备供应中心开标室 地址:天津市河东区万新村八区嵩山道 邮编:300162
电话:(022)24710333
24710300 24710335(购买谈判文件)24717379(传真) 60215286(采购人) 联系人: 刘刈 邓国彬 柳喜 单位名称:天津市教育委员会教学仪器设备供应中心 开户银行:工行万新村支行 账户:0302011429300093709 天津市教育委员会教学仪器设备供应中心 2010年 9月9日 第二部分 采购项目谈判要求
1、本次竞争性谈判为全自动激光裁床等设备项目.
2、参加竞争性谈判的供应商(以下简称供应商)须为信誉好、实力强,有采购项目要求相应资质的且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法人、其他组织.
3、供应商应提供报价、供货周期、交货地点、安装调试及验收方式、售后服务等内容.
4、供应商提供的设备必须是全新的,且符合国家质量检测标准(对于没有国家标准的,应符合行业标准或企业标准.其中国家有强制性技术标准要求的产品,还应符合国家强制性技术标准).该设备能够满足采购人要求,产品质量稳定,售后服务方便、快捷.供应商对所供设备提供最低一年全质保和免费上门服务(特殊情况以采购货物一览表要求为准)及7*24小时技术响应服务.供应商所供产品若出现质量问题,现场无法修复的提供备机(性能不低于原设备).保修期自货到验收合格之日开始计算.供应商应对所供产品负责终身维护,并保证有充足的部件或配件.超过保修期后,维修如需更换主要部件或配件时,经采购人同意,应给予价格优惠,折扣率不低于本次谈判优惠幅度.
5、未在谈判文件中明确规定允许采购进口设备的,视同为拒绝采购进口设备,在采购进口设备时,优先采购向我国企业转让技术、与我国企业签订消化吸收再创新方案的供应商的进口设备,但如果因信息不对称等原因,仍有满足需求的国内产品要求参与采购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不得对其加以限制,应当按照公平竞争原则实施采购.
6、供应商提供的设备及系统经连续运行三个月内出现质量问题的,应给予无条件更换或退货.
7、供应商应在采购人规定的时间内将全部设备安装、调试完毕,提供给采购人正常使用,并免费提供中文使用说明书及有关设备使用和管理的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