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枪械砖家 | 2014-04-28 |
五、标准的主要技术内容 本标准共9章,规定了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范围、术语和定义、基本要求、参保凭证、转移接续、审核要素、业务档案、服务监督评价与改进等内容.
(一)范围 本章介绍了本标准的主要内容和适用范围.
(二)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章给出了本标准引用的5项国家标准.
(三)术语和定义 本章介绍了本标准所使用的术语及定义.为了更好地理解本标准,我们定义了申请人、转出地、转入地和转移资金4个术语. 本着尊重部颁191号办法和部中心58号规程的原意,我们在定义转入地和转出地时,引入了办法和规程中使用的 原参保地 和 新就业地 两个许用术语,以便于理解.
(四)基本要求 本章明确了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医保转接业务过程中应达到的要求、具备的条件和提供的服务,分经办要求、业务系统、材料交换、机构信息和查询服务5项内容.
(五)参保凭证 本章给出了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参保凭证》出具的经办流程、自助服务、补办等内容.明确了《参保凭证》应由转出地经办机构负责办理.
(六)转移接续 本章规定了医保转接过程中的接续受理、关系转移和关系接续等业务环节的主要内容,提出了经办医保转接的业务流程、主要环节、服务内容和服务时限等要求.本章考虑了部社保中心58号规程中第四条和第五条的两种情况,规定了两种情形之下各自的操作办法.本章还考虑了重复缴费和多地分别转入情形下医保年限的接续办法.突出了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服务职能,在转移接续过程中出现经办信息、材料和转移资金有误的情况时,应该由经办机构之间联系解决.
(七)审核要素 本章给出了经办业务中的经办风险和审核中应注意的事项.
(八)业务档案 本章对经办业务流程中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