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没心没肺DR | 2014-04-28 |
第二章 公司法律制度
一、单选题 1.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国有独资公司监事会主席的产生方式是( ). A.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B.由监事会选举产生 C.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从监事会成员中指定 D.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答案】C 【解析】国有独资公司的监事会主席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从监事会成员中指定. 2.张某与王某拟共同投资设立甲有限责任公司,张某找到李某称自己无钱出资,恳求李某借给其100万元,并声明出资后立即抽回并偿还给李某,李某答应了张某的请求.公司成立后,张某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协助下将出资抽回向李某还本付息.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 A.张某抽逃出资后,不能将其补足,王某有权要求协助张某抽逃出资的董事承担连带责任 B.张某抽逃出资后,王某有权要求张某补足出资 C.张某抽逃出资后,不能将其补足,公司债权人谢某有权要求协助张某抽逃出资的高级管理人员对张某应承担的责任承担补充赔偿责任,而非连带责任 D.张某已经向公司补足出资后,公司债权人谢某无权要求其对公司不能清偿的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答案】C 【解析】(1)选项AB:股东抽逃出资,公司或者其他股东请求其向公司返还出资本息、协助抽逃出资的其他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实际控制人对此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2)选项C:公司债权人请求抽逃出资的股东在抽逃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协助抽逃出资的其他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实际控制人对此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3)选项D:抽逃出资的股东已经向公司补足出资的,其他债权人提出请求抽逃出资的股东在抽逃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3.华东有限责任公司由甲、乙、丙三人投资设立,甲出资50%,乙、丙各出资25%.因为甲乙之间闹矛盾,甲拟对外转让20%股权,向丙转让30%股权,达到退出公司的目的.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没有其他规定,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A.甲向丙转让股权,应当提前30日通知乙 B.甲向丙转让股权没有任何限制规定 C.乙不同意甲对外转让股权的,甲可以进行转让 D.甲对外转让股权事项应通过股东会表决 【答案】B 【解析】(1)选项AB: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法律对股东之间转让股权没有任何限制;
(2)选项CD: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的,除公司章程另有规定外,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以书面或者其他能够确认收悉的合理方式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无须召开股东会. 4.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公司组织机构的表述,符合《公司法》规定的是( ). A.有限责任公司必须设立董事会,董事会成员中可以包括职工代表 B.股份有限公司必须设立董事会,董事会成员中应当包括职工代表 C.有限责任公司必须设立监事会,监事会成员中可以包括职工代表 D.股份有限公司必须设立监事会,监事会成员中应当包括职工代表 【答案】D 【解析】(1)选项A: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可以设1名执行董事,不设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