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645135144 | 2014-04-29 |
1编制目的 1.2编制依据 1.3工作原则 1.4适用范围 2组织体系及职责 2.1指挥机构组成及职责 2.2办事机构 2.3工作机制 3监测预警 3.1信息监测 3.2预防与准备 3.3预警发布 3.4预警行动 3.5预警解除 4应急响应 4.1总体要求 4.2事故报告 4.3应急处置的基本方法和要求 4.4信息发布与舆情引导 4.5应急响应终止 5后期处理 5.1事后恢复 5.2调查分析 5.3总结评估 6应急保障 6.1队伍保障 6.2资金保障 6.3装备物资保障 6.4医疗保障 6.5治安保障 6.6通信保障 6.7人员防护 7监督管理 7.1教育培训 7.2应急演练 7.3工作责任 8附则 8.1预案管理 8.2预案实施时间 9附件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健全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机制,增强事故预防和处置能力,及时有效地控制和消除突发性灾害,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维护社会稳定,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山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山东省特种设备安全条例》、《潍坊市电梯安全条例》、《特种设备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山东省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办法》、《山东省特种设备重特大事故应急预案》、《潍坊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潍坊市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昌乐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 1.3工作原则 1.3.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始终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作为应急工作的首要任务,同时加强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公共危害. 1.3.2统一领导,各司其职.在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行业管理部门及有关单位各司其职,各负其责. 1.3.3科学救援,依法规范.充分尊重专家的意见,发挥专家的作用,实行科学民主决策.利用先进科技手段,不断改进和完善应急装备、设施和手段.依法规范和完善应急工作机制,不断提高应急工作的科学性、有效性.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昌乐县境内发生的特种设备事故. 2组织体系及职责 2.1指挥机构组成及职责 2.1.1成立昌乐县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指挥长由分管县委常委担任,副指挥长由县政府分管副主任、市场监管局主要负责人担任,成员由宣传部、公安局、民政局、财政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卫计局、环保局、安监局、旅游局、气象局、总工会主要负责人担任. 2.1.2指挥部职责 (1)负责指令启动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响应;
(2)确定重大救援行动方案,组织协调、调动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力量参与救援,调配所需的救援物资;
(3)宣布应急预案响应的终止等事项. 2.1.3指挥长职责 全面负责指挥特种设备应急救援工作,对应急救援工作中的重大事项作出决策. 2.1.4副指挥长职责 (1)配合指挥长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及时向指挥长报告重要情况和提出建议;
(2)组织做好全县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的编制、修订和实施工作;
(3)组织相关部门共同做好特种设备事故的预防、应急响应、应急处置等工作. 2.1.5成员单位职责 宣传部负责特种设备事故的新闻发布、舆情引导和管控等工作. 公安局负责特种设备事故现场的应急治安保障和交通秩序维持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