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棉鞋 | 2014-04-30 |
(二)奖励项目:对节能减排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先进企业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1.合同能源管理奖:对于实施节能效益分享型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企业,保税区依据年节能量计算,按每节约1吨标准煤奖励300元的标准给予企业一次性的奖励(最高奖励额度为30万元). 2.节能专项资金配套奖:对于获得珠海市节能专项资金项目的企业,保税区将给予同等数额50%的奖励(最高奖励额度为30万元);
对于获得广东省或国家节能专项资金项目的企业,保税区将给予同等数额70%的奖励(最高奖励额度为50万元). 3. 完成节能目标考核奖:对省监管重点耗能企业完成年度节能目标考核任务的,保税区将给予企业15万元奖励;
对市监管重点耗能企业完成年度节能目标考核任务的,保税区将给予企业10万元奖励;
对区监管重点耗能企业完成年度节能目标考核任务的,保税区将给予企业5万元奖励. 4.低碳企业建设奖:⑴.低碳企业奖励政策.为将我区建设成低碳园区,鼓励园区企业开展绿色建筑和低碳企业创建工作,对积极开展建设绿色建筑和申报低碳标杆企业、国家环境友好企业并获得认证者,给予5万元奖励.⑵.可再生能源应用奖励政策.对减少碳排放,积极应用可再生能源(太阳能、风能、沼气)等绿色能源,全面提升经济发展质量,实现可持续发展的企业给予资金奖励(在产值不降的情况下,节能量达100吨标煤以上的,经领导小组审核批准,给予3万元奖励.每增加50吨标煤节能量将增加1.5万元奖励).⑶.植树造林和增加碳汇的奖励政策.对企业投入绿化资金超过30万元,经专家现场评议,有较好的绿化和园林景观效果,按该企业投入资金的10%给予奖励(最高奖励额度为10万元). 5.节能管理队伍建设奖:鼓励企业能源管理人员参加能源管理师的培训和考证工作,凡是培训合格取得能源管理师证书的,给予个人3千元奖励;
鼓励企业环保管理人员参加清洁生产审核师的培训和考证工作,凡是培训合格取得清洁生产审核师证书的,给予个人2千元奖励,取得高级清洁生产审核证书的,给予个人5千元奖励. 6.节能减排先进个人奖:对于在节能减排工作中成绩突出的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先进个人每人发给奖金5千元;
鼓励奖若干名,每人发给奖金2千元.
(三) 在保税区公共机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中,保税区管委会以节能效益支付节能服务公司的投入及其合理利润.
(四) 保税区管委会节能监察、公共机构节能技改、宣传推广、培训交流以及组织以上相关活动等经费支出. 对于同时符合上述多项条件的只能选择其中一项进行申报,不重复累加.
第三章 申请与审批 第六条 申请节能减排专项资金的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在保税区内注册和纳税,企业法人治理结构规范,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会计信用和纳税信用良好.
(二)能源管理岗位设置健全,有专职的能源管理负责人(已报送保税区管委会备案),实施能源审计、监测,编制节能规划,落实改进措施.
(三)设立能源统计岗位,建立能源统计台账,按时保质报送能源统计报表.
(四)依法依规配备能源计量器具,定期进行检定、校准,实施能源计量数据有效采集.
(五)重视节能减排工作,定期开展宣传和技术培训,定期开展能源审计和能效分析,产品、产值能耗在本市同行业、同类型企业中处于先进水平,实施项目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显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