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gracecats | 2014-05-05 |
一、要增强荣誉感,自觉维护教师形象 教师是神圣的职业,全社会都给予很高的期望.
广大教师要切实增强教师职业的荣誉感,恪守职业道德,明确价值追求,坚决执行《潍坊市教育局关于建立中小学师德零投诉前置制度的通知》(潍教字〔2012〕53号)规定的"师德投诉必查内容30条",切实维护教师形象.尤其在寒暑假、节假日期间,自觉履行师德承诺,坚决不对学生实施有偿补课、有偿家教,不私自办班或在社会培训机构兼职,坚决不向学生推荐培训机构,不与培训机构合伙谋取私利,不为培训组织者招生提供便利.
二、要增强责任感,自觉维护集体利益 《国务院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国发〔2012〕41号)明确要求"加强教师管理,严禁公办、在职中小学教师从事有偿补课".广大教师作为学校成员,个人利益与集体利益息息相关,教师个人的师德表现直接影响学校及全体教职工的整体利益.每位教师都要有强烈的团队意识,务必把个人利益与集体利益结合起来,坚决杜绝因从事有偿补课等违反师德行为而损害学校和全体教职工的集体利益. 凡出现师德投诉并查实由市教育局责令"整改"的,取消学校和校长本学期内参加市级以上评先树优的资格;
凡出现师德投诉并查实受到市教育局"通报"处理的,取消学校和校长本学年内参加市级以上评先树优的资格,且本年度校长职级考核不得评为优秀等次.一学年度发生三起以上针对不同教师师德投诉,经查实并被市教育局"通报"的学校,按管理权限,由主管部门免去校长职务.本学期师德"零投诉"学校"优秀等次"比例在原定比例基础上提高10%.
三、强化组织领导,严肃查处失德行为 各县市区、中小学校要把查处在职教师有偿补课、有偿家教作为加强教育行风建设的一项重要任务,常抓不懈,畅通投诉渠道,公布投诉受理电话、信箱等,认真排查教师从事有偿补课等违规行为.对有严重失德行为、影响恶劣者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直至撤销教师资格.县市区、学校在本级和上级的评先树优、职称评审中要严格执行师德非优秀者不得推荐、不得参评的规定. 校长是师德建设第一责任人,要把加强师德建设放在学校常规管理的突出重要位置,严格执行师德考核的有关规定,要把各级有关师德的要求融进师德考评方案,细化为本校的师德建设承诺书并在学期初与每位教师逐一签订. 各县市区教育部门要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切实加强对民办培训机构的监管.培训机构聘任的教师要到审批的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后方可执教,严禁培训机构聘任在职教师任教.对违背规定的培训机构,要责令立即停止招生,并取消年检资格. 市教育局设立投诉举报
电话:8791010,组织力量随时受理投诉. 寒假将至,接此通知后,各县市区、各中小学校要迅速将本通知原文传达到每一位教职工. 2013年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