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liubingb 2019-07-31
政府采购 招标文件 采购编号: 2018NBHSC079 项目名称:海曙区集士港派出所业务用房厨房设备采购项目 宁波市海曙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二一八年五月 政府采购招标文件采购编号: 2018NBHSC079 项目名称:海曙区集士港派出所业务用房厨房设备采购项目 采购单位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集中采购机构:宁波市海曙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招标文件编制日期:二0一八年五月 目录

第一章 招标公告

4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6

一、投标须知前附表

6

二、总则

7

三、招标文件

9

四、投标文件

10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13

六、开标及评标

14

七、合同签订

18

第三章 项目需求说明

20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28

第五章 部分投标文件格式

31

第一章 招标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宁波市政府采购相关规定和海曙区采购办核准的采购计划,海曙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就海曙区集士港派出所业务用房厨房设备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国内符合相应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采购编号:2018NBHSC079

二、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三、项目概况: 标包号 采购内容 数量 预算价(元) 采购单位 一 厨房设备 1批550309.00 宁波市海曙区集士港镇人民政府 说明:具体技术参数及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四、合格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一)本项目一般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提供注册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投标人的《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查询时间范围必须包括:本采购项目信息公告发布之日起(含公告发布当日)前三年,检察院所需查询资料详见部分投标文件格式);

7、供应商未被列入 信用中国 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 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 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且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和授权委托人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shixin.court.gov.cn/)无失信信息记录(以投标截止日当天在上述网站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8、供应商须承诺自觉抵制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行为(投标文件中须提供《供应商自觉抵制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行为承诺书》,详见部分投标文件格式).

(二)本项目特定条件:

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招标文件获取方式

1、时间:2018年5月14日至2018 年5月25日17时止(北京时间,下同);

2、供应商注册:未在宁波政府采购网(www.nbzfcg.cn)注册的供应商应先完成供应商注册工作,否则投标无效,注册咨询

电话:0574-87187578;

3、招标文件的获取:供应商完成注册后直接登陆宁波市海曙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ggzy.haishu.gov.cn ) 政府采购招标业务 栏目按照相应要求进行,自行下载招标文件.未经过宁波市海曙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ggzy.haishu.gov.cn ) 政府采购招标业务 报名的,其投标将被视作无效.

六、投标保证金:本项目的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伍仟玖佰元整(不接受现金).提交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保证金以到账时间为准).提交方式详见招标文件投标须知前附表.

七、投标截止时间:2018年6月6日14:00时,逾期送达恕不接受.

八、开标时间:2018 年6月6日14:00时.

九、投标及开标地点:宁波市海曙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5) [宁波市中山西路298号海光大厦4楼(南门电梯上)].

十、本公告发布媒体:宁波政府采购站点(www.nbzfcg.cn)、数字海曙(www.haishu.gov.cn)、宁波市海曙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ggzy.haishu.gov.cn). 十

一、业务咨询: 采购单位:宁波市海曙区集士港镇人民政府 联系人:崔老师

电话:0574-87438813 采购机构:宁波市海曙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联系方式:杨老师

电话:0574-87201263 传真:0574-87258958 宁波市海曙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18年5月14日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一、投标须知前附表 序号 内容、要求

1 项目名称:海曙区集士港派出所业务用房厨房设备采购项目

2 采购编号:2018NBHSC079

3 采购单位:宁波市海曙区集士港镇人民政府

4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5 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在提交截止时间前通过基本账户直接缴入宁波市海曙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账户,投标人在交纳投标保证金时,请务必在摘要栏中注明本投标项目的相关信息:本项目招标编号后五位及标包号(请不要采用 宁波同城实时清算系统 转账方式交纳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本项目的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伍仟玖佰元整(不接受现金).提交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保证金以到账时间为准).银行帐号:3114710037191834347,开户银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中山路支行,开户名称:宁波市海曙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投标保证金缴纳联系人:章燕

电话:0574-87260920 传真:0574-87258958.

6 投标文件组成:投标文件:正本

1 份,副本

5 份.

7 投标有效期:开标后 90日历天.

8 投标人的替代方案:不允许.

9 数量:1批.

10 交货日期:详见项目需求说明.

11 投标截止时间及地点:详见招标公告.

12 开标时间及地点:详见招标公告.

13 评标标准及方法:综合评分法.

14 其他:对招标文件有疑问的投标人,请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以书面形式提出,如有必要,采购人以补充公告方式进行答复,补充公告在本项目招标公告相同网站上发布,补充公告发布之时视为送达获取招标文件的所有投标人.未提出疑问的视同已理解本招标文件,逾期不予受理.

15 履约保证金:为合同价款的

5 %.

16 本招标文件由招标采购单位负责解释.

二、总则 1. 适用范围 1.1 本招标文件适用于投标邀请书(招标公告)中所述项目的采购. 2. 定义 2.1 采购人 系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 2.2 集中采购机构 即宁波市海曙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系指统一组织实施纳入政府采购目录项目采购活动的非营利事业法人. 2.3 招标方 系指组织本次招标活动的集中采购机构或采购人. 2.4 投标方 系指参加本次招标活动的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 2.5 投标方代理人 系指参加本次招标活动的被授权代表. 2.6 小签 系指参加本次招标活动的投标方授权人的中文姓名. 2.7 骑缝章 系指骑住所有缝的盖章,即盖完骑缝章后文本的每一页应该均有红印,不应存在漏页的情况,不论是中间漏还是前后漏.文本展开应该能够将骑缝章还原成原章. 3. 合格的投标人和投标产品 3.1 合格的投标人应具备以下条件: 3.1.1 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关于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和招标公告规定的特定条件. 3.1.2 投标方与采购人(含集中采购机构)应无任何直接或间接的关联,包括接受采购人(含集中采购机构)的委托为本次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 3.1.3 投标方与采购人(含集中采购机构)有下列关系的,系直接或间接的关联,应当回避: (1)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存在劳动关系;

(2)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担任过投标方的董事、监事;

(3)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是投标方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4)与投标方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5)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3.1.4 投标方之间存在下列关联关系情形之一的,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项目投标: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

(2)有相互投资参股或管理与被管理的母子公司关系的供应商;

(3)均为同一家母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50%及以上的被投资公司;

3.1.5 一个投标方对一个标包只能提交一个投标文件. 3.1.6 投标方代理人只能接受一个投标方委托参加投标. 3.1.7 如投标方代理人不是法定代表人,须持有《法定代表人授权书》(统一格式详见

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部分). 4. 投标费用 4.1 无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方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 5. 信息公告媒体 5.1 宁波政府采购网站(www.nbzfcg.cn)为宁波市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宁波市财政局)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数字海曙(www.haishu.gov.cn)、宁波市海曙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ggzy.haishu.gov.cn)及相应采购招标业务系统(http://61.164.82.200:8009/hszfcg/index.jsp)作为同步公告载体.本次政府采购活动有关信息均在发布招标公告相同网站上予以公布,公布信息视同送达所有潜在投标人. 6. 招标方式 本次招标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进行. 7. 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8. 转包与分包 本项目不允许转包、分包. 9. 特别说明: 9.1 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不影响有效投标家数认定). 若采用综合评分法进行评审的,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

评审得分相同的,由评标委员会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的推荐资格,采购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若采用最低评标价法进行评审的,以报价最低的投标人参加评审,报价相同的,由评标委员会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的推荐资格,采购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其他投标无效. 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投标人使用相同制造产品(相同制造产品是指采购文件中指定的 核心产品 )作为其项目的一部分,按一家投标人认定. 9.2 供应商在投标活动中提供任何虚假材料,其投标无效,并报监管部门查处;

中标后发现的,中标人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9条之规定双倍赔偿采购人,且民事赔偿并不免除违法供应商的行政与刑事责任. 9.3 关于知识产权 9.3.1 供应商必须保证,采购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使用投标货物、资料、技术、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享有不受限制的无偿使用权,如有第三方向采购人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的主张,该责任应由供应商承担. 9.3.2 投标报价应包含所有应向所有权人支付的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的一切相关费用. 9.3.3 系统软件、通用软件必须是具有在中国境内的合法使用权或版权的正版软件,涉及到第三方提出侵权或知识产权的起诉及支付版税等费用由投标人承担所有责任及费用. 10. 质疑和投诉 10.1 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招标过程或中标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供应商对招标采购单位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采购单位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采购监管部门投诉. 10.2 质疑、投诉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质疑书、投诉书均应明确阐述采购文件、招标过程或中标结果中使自己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实质性内容,提供相关事实、依据和证据及其来源或线索,便于有关单位调查、答复和处理.

三、招标文件 11. 招标文件 11.1 招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第一章 招标公告;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第三章 项目需求说明;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五章 部分投标文件格式. 11.2 投标方应详细阅读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不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的投标文件和资料,则可能被视为无效标而导致投标被拒绝. 11.3 为保证招标的公平性,若招标文件的技术指标要求存在排他性或歧视性条款,请投标人核实后,在开标日15日之前,以书面形式(加盖单位公章)向招标方提出质疑条款、理由及建议. 11.4 投标方对招标文件如有疑点或技术指标要求澄清,可在开标日10日之前,用书面形式通知招标方,如有必要,招标方可将答复内容包括原提出的问题(但不标明问题查询的来源),在发布招标公告相同网站上发布补充公告. 11.5集中采购机构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修改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在发布招标公告相同网站上发布补充公告.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对所有投标人具有约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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