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山南水北 2019-07-31
报价单位资质要求 报价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注册成立的独立企业法人,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和合同义务,并具有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且在有效的工商年审周期内.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项目具体内容和要求 项目概述: 为积极配合狮山镇政府推进"全智造,中枢掌控脉搏"战略发展目标,借力国家级高新区平台使狮山镇加快在南海中部经济的崛起,采购人将充分发挥文体传播的作用,以更广阔的户外广告宣传作为平台,达到社会效益与城市美化共同提高,更好地服务于狮山镇促进经济转型升级.现拟采用BOT模式与本项目的成交人(下称:投资商)合作,建设三个户外LED及三个广告牌. 建设内容及地点: 2.1 拟建设三个户外LED显示屏,具体建设地点为: 桂和路与南国桃园东门路口教会出(双向跨路);

新321国道与兴业路交汇处. 2.2 拟建设三个广告牌,具体建设地点为: 桂和路与南国桃园东门路口旁;

禅炭路与南国桃园西门路口旁;

新321国道与兴业路边旁. BOT合作模式及运营方案: 采购人提供空间,投资商须按已深化的投标方案进行建设,并在建设期间完成一切报批工作.建设完成后,所有建设施工资料,包括施工图等留一套予采购人留档. 投资商应对项目范围内的广告牌进行自行筹划、资金筹措、建设实施、经营管理、养护维修、债务偿还和资产管理实行全过程负责、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经营期内的广告和广告位的收入归投资商所有,其项目管理维护等费用由投资商负责. 经营期间,投资商必须保证15%的资源作为狮山镇政府进行佛山国家高新区南海狮山核心区的公益宣传使用;

其中2条户外广告立柱每年每条一面给采购人免费使用45天,禅炭路-南国桃园西门路口旁的立柱每年一面给采购人免费使用60天.经营期内余下广告收入、场地收益以及日常的管理维护保养费用全部归投资商负责. 在经营期满后,投资商须在规定移交时间内,确保项目整体正常运作,并将该项目全部设备、设施及相关建设资料无偿移交给采购人运营管理. 经营期限:经营期为20年,经营期满后,采购人将无条件收回本项目全部设备、设施及相关建设资料. 设备组成及功能要求: 户外LED全彩P16显示屏,显示屏长为1800L,宽为600L,面积为108O.具体技术参数如下: 序号 项目内容 P16户外全彩(静态描扫)

1 象素 1R1G1B R:晶元反极性 GB:华灿

2 LED封装方式 DIP346

3 模组象素 16点*16点4整屏亮度 ≥7000 cd/O

5 模组尺寸 256mm*256mm*35mm

6 模组供电电压 5v

7 驱动板结构 灯驱合一

8 模组重量 0.85KG

9 像素点间距 16mm

10 刷新频率 ≥300HZ

11 像素密度 3906点/O

12 换帧频率 ≥60HZ

13 可视角 左右120度14 功率 850W/平米(最大功率)

15 扫描方式 静态

16 驱动方式 恒流驱动

17 最佳视距 ≥15M

18 显示颜色 ≥16.7M颜色(同步)

19 灰度等级 13bit

20 盲点率 ≤1/10000

21 平整度 相邻(水平、垂直≤0.5mm)整屏≤1.5mm

22 整屏供电要求 AC220V±10%, 50Hz

23 保护技术 防潮、防尘、防腐蚀

24 平均无故障 >10000小时

25 屏幕寿命 10万小时

26 18*6M直插灯,每小时总功耗 65KW-81KW

27 18*6M直插灯,每小时耗电量 65-81度/h 报价要求:本项目为BOT模式,报价方式即为本项目建设的投资额,投资金额不得低于人民币750万元. 项目完成时间:整体项目须在2012年5月7日前完成,并正式投入使用. 项目的方案设计、建设及验收: 投资商必须按照国家、国际及行业的有关的标准、规范进行方案设计,方案中如有不足或漏项的必须列明补足,且须包含在本次投标报价内.同时,投资商须确保设计方案获得规划部门的规划许可,如因设计方案未能获得规划许可而造成的项目完成时间延误,其产生的一切后果及费用由投资商自行承担.一切建设方案均应以规划审批后的为准. 项目设计方案获得规划部门的审批通过后,投资商应按项目设计方案,自行聘请承包商进行施工建设,在建设过程中,投资商应自行与市政部门和供电部门进行沟通协调,并确保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相应规定;

同时,投资商须无条件承担建设过程中所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 所有建设项目的维护、清洁、安全、防盗等工作均由投资商自行解决,在未正式移交前,整体建设项目所引起的所有责任,均由投资商承担. 在建设过程和经营过程中,投标人须自行解决水电问题,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投资商负责. 移交要求: 移交程序: 在经营期满至少12个月前,采购人应联合检查本项目的所有部分. 在经营期满至少6个月前,明确投资商向采购人移交本项目设施和其它相关资产的详细安排(包括保安安排)、向采购人移交的设备、设施的详细清单、投资商负责移交的代表姓名;

同时,采购人也应向投资商提供其负责移交的代表姓名. 在经营期满至少3个月前,投资商应当做好向采购人移交项目的必要准备.采购人不承担投资商在本项目建设期及经营期内形成的任何债务、担保以及应向任何第三方负有的责任. 在经营期满至少1个月前,显示屏必须进行全面检测维修,达到正常运行标准;

户外立柱必须整体翻新,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后,双方签收确认移交完毕. 移交范围:经营期满后,投资商必须向采购人无偿移交和转让以下内容: LED显示屏整套设施、附属设备房、户外立柱及其附属设施;

LED显示屏整套设施正常运营6个月所需要的设施、物品;

与本项目有关的所有未到期的担保、保证和保险的受益;

与本项目运营和养护有关的所有技术和知识产权;

建设、经营期间的所有文件、手册和记录(包括建设、运营、管理和维护有关的技术资料). 移交验收: 经营期满后,由采购人和投资商共同在现场进行移交验收. 验收时如发现设施存在损坏、故障或其它不符合国家、行业有关标准规定之情形者,投资商做出详尽的现场记录并由采购人和投资商双方签署备忘录.此现场记录或备忘录可用作补充、缺失和更换损坏部件的有效证据.由此产生的所有费用由投资商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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