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山南水北 | 2014-05-14 |
(五)加强行业自律管理.各地要加强与港口行业协会的沟通联系,通过行业协会的桥梁作用,积极宣传港口经营、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政策,及时为企业提供政策法规、业务技术和信息咨询等服务,引导港口企业遵法守法.同时,引导行业协会加强对会员的管理,通过行业内的行规行约进一步规范企业经营行为,形成管理部门与协会共同发力的约束惩戒机制.
(六)加强监管风险监测研判.要掌握港口领域违法活动特征,提高发现问题和防范化解区域性、行业性及系统性风险的能力.要通过随机抽查、数据监测、社会举报等多渠道、多途径,开展大数据综合对比和关联分析,对市场主体进行风险分类,实现科学化、协同化、精细化监管.
(七)做好信息共享,加强协同监管.各单位要通过 江苏省市场监管信息平台 ,实现许可信息、监管信息和行政处罚信息的实时共享和无缝对接,切实保障与市场监管部门间证照衔接、联动监管和执法协作,实现证照联动监管,实施部门联合惩戒.
四、监管程序
(一)制定工作计划或方案;
(二)两名以上工作人员实施监督检查,向有关单位和个人了解情况,查阅、复制相关资料,听取当事人的陈述与辩解;
(三)对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如达不到许可条件或其他不规范经营行为等,检查人员应当进行研究讨论,确认证据、事实、法律依据、处理意见等;
(四)形成监督检查意见,如整改意见书或行政处罚决定书等,送达当事人,并监督其执行;
(五)督促整改,视情况组织复查,并将监督管理记录及时录入经营者信用档案,按要求进行信用考核记分.
五、监管方式 各地应综合运用现场监督检查、视频监控等非现场监管方式对港口经营行为进行监管.根据投诉举报、媒体曝光等违法线索,结合当地实际,可视情组织开展专项整治、集中整治,或者联合海事、公安、市场监管、应急管理、生态环境等部门开展联合检查.
六、监管处理 对于发现的问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江苏省港口条例》《港口经营管理规定》《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二、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许可事中事后监管措施
一、监管对象 取得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许可的道路客运企业.
二、监管内容 各地应加强对道路客运企业资质动态、服务质量、经营行为、安全生产等方面的监督检查.安全生产方面,重点监督检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岗位配备情况、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驾驶员安全培训教育、道路旅客营运车辆管理等内容.
三、监管措施
(一)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提升道路客运驾驶员职业素质和驾驶技能.督促道路客运企业严格执行发车前安全告知制度,提升乘客安全带佩戴使用意识,针对性加强旅游客运等营运车辆安全技术维护和驾驶员的安全教育管理,严格执行《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和《省交通运输厅、省公安厅、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认真贯彻落实的通知》(苏交运〔2014〕97号)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建立自有安全监控平台,并接入所在地运管机构 一车四方 动态监管平台接受监管,落实动态监控人员岗位职责和企业主体责任.对道路客运企业在经营过程中发生重大交通责任事故、情节恶劣的服务质量事件、严重违法经营行为的,运管机构应责令其整改,整改期间对其申请的相关道路客运经营事项暂不予许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