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迷音桑 | 2014-05-15 |
一、事项名称: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许可到期换证审核
二、办理对象:法人
三、受理机构:长沙市交通运输局
四、办理依据:
1、《道路运输条例》(国务院令2016年666号)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
2、《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51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七条
3、《湖南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三十三条
五、承诺期限:7个工作日
六、办理范围:长沙市芙蓉区、雨花区、天心区、开福区、岳麓区范围内的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
其他县(市)及望城区可参照执行.
七、办理条件:
(一)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有关登记手续.
(二)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许可
1、申请人应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2、有健全的培训机构.包括教学管理、教练员管理、学员管理、结业考核管理、教学质量管理、安全管理、教练车管理、设施设备管理及档案管理等组织机构,并明确负责人、管理人员、教练员和其他人员的岗位职责.具体要求按照国家标准《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资格条件》(GB/T30340)相关条款的规定执行.
3、有健全的管理制度.包括教学管理制度、教练员管理制度、学员管理制度、结业考核制度、诚信承诺制度、学员投诉受理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倒查制度、教练车及设施设备管理制度、档案管理制度及培训收费制度等.具体要求按照国家标准《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资格条件》(GB/T30340)相关条款的规定执行.
4、有与培训业务相适应的教学人员.具体要求按照国家标准《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资格条件》(GB/T30340)相关条款的规定执行.
5、有与培训业务相适应的管理人员.管理人员包括驾培机构负责人、教学车辆管理人员、安全管理人员、设施设备管理人员、档案管理人员、结业考核人员和计算机管理人员.具体要求按照国家标准《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资格条件》(GB/T30340)相关条款的规定执行.
6、有必要的教学车辆.所配备的教学车辆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技术标准要求,并装有副后视镜、副制动踏板、灭火器及其他安全防护装置.具体要求按照国家标准《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资格条件》(GB/T30340)相关条款的规定执行.一级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的教练车总数应不少于80辆,二级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的教练车总数应不少于40辆,三级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的教练车总数应不少于20辆.具体要求按照国家标准《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资格条件》(GB/T30340)相关条款的规定执行.
7、有必要的教学设施、设备和场地.具体要求按照国家标准《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资格条件》(GB/T30340)、《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教练场技术要求》(GB/T30341)相关条款的规定执行.
(三)道路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培训许可
1、取得企业法人资格.
2、具备相应车型的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资格. (1)从事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培训业务的,应当同时具备大型客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小型汽车(含小型自动挡汽车)等四种车型中至少一种车型的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资格和通用货车半挂车(牵引车)、大型货车等两种车型中至少一种车型的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资格. (2)从事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培训业务的,应当具备通用货车半挂车(牵引车)、大型货车等两种车型中至少一种车型的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