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牛牛小龙人 | 2014-05-15 |
1 进出口经营资格年检
1、《货物自动进口许可管理办法》商务部、海关总署令2004第26号
2、《货物出口许可证管理办法》商务部2008第11号 货物自动进出口许可备案 继续实施 年检、监制、认定、审定、发放准销证、 准运证行为清理情况表 填报单位:市旅游体育局 序号 现有情况 依据(名称、公布机关、时间) 具体内容 清理建议 备注
1 导游证年审 《导游人员管理实施办法》国家旅游局2001年12月26日 第二十二条:国家对导游人员实行年度审核制度.
导游人员必须参加年审. 国务院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全国导游人员年审工作政策,组织实施并监督检查.省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组织、指导本行政区域内导游人员年审工作并监督检查.所在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对导游人员的年审工作. 继续实施 年检、监制、认定、审定、发放准销证、 准运证行为清理情况表 填报单位:市林业局 序号 现有情况 依据(名称、公布机关、时间) 具体内容 清理建议 备注
1 木材经营加工许可证核发
1、《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2000年1月29日发布
2、《贵州省森林条例》2000年3月24日贵州省人大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7号公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
第五章第三十四条 :在林区经营(含加工)木材,必须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批准.木材收购单位和个人不得收购没有林木采伐许可证或者其他合法来源证明的木材.前款所称木材,是指原木、锯材、竹材、木片和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其他木材. 《贵州省森林条例》
第四章第二十五条 :从事木材经营加工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申领木材经营加工许可证,凭木材经营加工许可证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注册;
需异地设点经营加工木材的,应到当地有关主管部门办理有关手续.木材经营加工许可证实行年审制度. 下放到县区
2 陆生野生动物或其产品出省运输证明核发
1、《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1988年11月8日第七届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2、《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1992年2月12日国务院批准 1992年3月1日林业部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
第三章第二十三条 :运输、携带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出县境的,必须经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单位批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
第五章第二十九条 :运输、携带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出县境的,应当凭特许猎捕证、驯养繁殖许可证,向县级人民政府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单位批准.动物园之间因繁殖动物,需要运输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可以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授权同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下放到县区
3 省内、出省木材(林产品)运输证核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