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LinDa_学友 2014-05-16

(三)认真做好人民监督员管理工作 加强人民监督员管理工作的开展.根据云南省人民检察院、云南省司法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推进落实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实施办法》的通知(云司通〔2016〕95号)精神,加强与市人民检察院的沟通协调联系,结合玉溪实际,联合起草了《玉溪市推进落实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实施办法》,并形成专题请示报告报经市委政法委审核批准,2017年1月12日经市政法委以玉政法〔2017〕1号文件批复同意后,于2017年1月19日以玉溪市人民检察院、玉溪市司法局文件联合印发了《玉溪市推进落实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实施办法》(玉司发〔2017〕2号),正式启动我市人民监督员改革工作. 争取成立了工作机构.2017年1月9日,以中共玉溪市司法局党委文件向市委编办专题报送了《关于设立人民监督员管理科的请示》(玉司党发〔2017〕2号),市委编办于2017年2月27日正式批复同意市司法局增设内设机构人民监督员管理科,设科长1名.另外,新增加法律援助事业编制2名.列入市级财政预算经费8万元. 认真开展人民监督员报名及考察工作.市局积极配合省司法厅推荐了6名省级人民监督员人选,并积极参与了省级人民监督员的考察工作,经考察后选任了王丽文、张树荣、陈爱林、赵明贵、徐家清等5名人民监督员.2017年3月28日至3月30日,省司法厅组织开展了省级人民监督员的颁证、宣誓及初任培训,积极组织我市5名省级人民监督员参与学习培训.在我市人民监督员选任中,根据省司法厅边制定实施办法、边发布选任公告的要求,我局于2017年1月5日,在《玉溪日报》、玉溪市司法行政网分别发布了选任公告.通过单位推荐、个人自荐及发推荐函等形式,全市共有44名监督员纳入考察对象,其中,推荐41名,自荐3名.对纳入考察对象的44名人民监督员在辖区内分别发布了考察预告,接受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2017年3月7日至3月20日,我局组成2个考察组,全面开展人民监督员考察工作. 做好拟任玉溪市人民监督员工作.根据玉溪市案件数量、人口、地域、民族等因素,全市共选任人民监督员40名,其中,市人民检察院所在地人民监督员名额为7名,峨山、新平、元江三个民族自治县人民监督员名额为5名,红塔区、江川区、通海县、澄江县、华宁县、易门县名额各为3名.4月5日,经考察组集体讨论研究,决定4名人员落选,并增加江川区一名科员为考察人选.全部人员考察完毕后,最终确定了全市拟选任的40名人民监督员.我局人民监督员管理科成立后,积极协助做好市级人民监督员的颁证宣誓及初任培训工作,配合新科室做好人民监督员其他工作,确保了人民监督员工作的连续性.

(四)认真抓好特殊人群管控,不断提高维护稳定的能力 加强了社区矫正工作.切实做好 两会 期间 两类 人员的安全稳定工作.认真分析 两类 人员安全稳定工作形势,增强责任意识、忧患意识、风险意识,切实把维护安全稳定作为近期工作的首要任务,采取有力措施,确保 两类 人员在 两会 期间不发生重大恶性案件,不发生影响社会稳定群体性事件和其他重大安全问题.认真组织开展社区矫正执法检查活动,2017年3月27日至31日,市检察院和市司法局抽调相关业务骨干组成三个组分赴二区七县开展社区矫正执法检查,在县区共召开法、检、公、司联席座谈会议9次,抽肆18个司法所,查阅了相关的社区服刑人员执行工作档案材料,与36名社区服刑人员进行面对面交谈,对全市社区矫正执法工作的情况有了较全面的了解.根据市人大常委会2017年工作要点的安排,于2017年5月23日至5月26日,在市司法局分管领导的陪同下,市人大调研组深入到新平县、易门县召开座谈会,听取两个县司法局的工作汇报,并实地察看4个司法所. 加强了安置帮教工作.坚持依法依规安置和主动帮教帮扶工作,做好详细登记接收工作,并与所在监狱联系,取得相关法律文书,做到 见人见档 ,并录入安置帮教系统,做好刑释人员特别是重点对象的无缝衔接工作,加强与监狱、看守所的沟通协调,健全完善相关衔接措施,明确责任,切实落实,重点人员衔接率达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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