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南门路口 2014-05-20
鲁民函〔2018〕99号 山东省民政厅关于举办2018年全省养老服务与管理人员系列专题培训班的通知 各市民政局,省养老服务与管理人员培训基地: 为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大报告中提出的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新要求,积极推进全省全面实施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加快创建全国医养结合示范省,学习先进地区发展医养健康产业和养老服务业经验,进一步提升养老服务与管理人员综合素质,优化养老人才队伍,根据省政府有关文件要求,省民政厅将举办2018年全省养老服务与管理人员系列专题培训班.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班次设置 系列专题培训班分8类举办,包括全省发展医养健康产业加快新旧动能转换专题培训班、全省养老服务业高管人才能力提升培训班、全省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专题培训班、全省老年人能力评估专题培训班、全省农村养老服务工作专题培训班、全省养老服务专业院校师资能力提升培训班、全省养老护理师资培训班、2018山东省养老服务业发展论坛.

二、培训安排 具体班次安排、培训对象、名额分配、培训时间和地点见《2018年全省养老服务与管理人员系列培训班安排表》(附件1).

三、培训费用 本系列培训不收取培训费、食宿费,学员往返交通费由所在单位按规定报销.

四、相关要求 1.培训报名由各县(市、区)民政局组织,市民政局汇总初审后,于每期培训开班前两周,将《2018年全省养老服务与管理人员系列培训班报名表》(附件2)统一报省厅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促进处,经审核后反馈各市民政局和培训基地.凡未报名或未经审核通过的人员,一律不予安排.学员因事不能参训的,提前向市民政局请假,不得由他人代替. 2.此通知在山东省民政厅网站发布,各市、县(市、区)也可通过当地网站转载,进一步扩大培训对象的社会知晓度.每期培训班报到时间原则上为培训起始日期前一天下午17时前,具体以培训基地通知为准. 3.各培训基地要严格执行《培训手册》,严肃学习纪律,严格实施管理,确保培训效果.省民政厅将随机对培训班进行现场督导,督导情况将作为考核的重要依据.各市要认真组织,加强对参训人员的管理.参训人员要严格执行各项制度,提高培训效果.学员参训情况,在培训结束后以适当方式通报所在单位. 省民政厅联系人:李海彦;

电话:0531―86921692,电子

邮箱:[email protected].各培训基地联系人的相关信息见附件1. 附件:1.2018年全省养老服务与管理人员系列培训班安排表 2.2018年全省养老服务与管理人员系列培训班报名表 山东省民政厅 2018年4月8日 附件1 2018年全省养老服务与管理人员系列培训班安排表 项目及其他 承办单位 班次名称 培训对象 培训内容 名额分配(人) 天数 培训单位 及地点 培训时间 培训基地联系人 及联系方式 山东商业职业技术学院 全省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专题培训班 全省城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企业(组织)负责人及管理人员(每家不超过2人);

每期由市民政局选派1名干部带队. 居家养老服务政策解读;

国内先进居家养老试点和创新实验区经验介绍;

养老驿站连锁经营的实践与探索;

居家养老可盈利模式探讨与实践;

居家医养结合服务模式的探索与实践;

互联网+护理服务探索与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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