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过于眷恋 | 2014-06-01 |
第二章规定,燃气发展规划中应当明确燃气供应保障制度,并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立健全燃气应急储备制度,采取综合措施提高燃气应急保障能力,并规定燃气管理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对燃气供求状况实施监测、预测和预警.在出现燃气供应短缺、供应中断等突发事件时,要求地方人民政府及时采取应急措施,确保燃气供应.安全是燃气管理中的核心问题.燃气是危险物品,发生燃气安全事故时,不仅危及个人生命、财产安全,往往危及公共安全.为了保障燃气安全,《条例》对燃气经营、使用、运输、储藏等均作了一系列规定.例如,《条例》规定,从事燃气经营活动的企业,应当具有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其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经过专业培训并考核合格;
燃气经营者应当对燃气设施定期进行安全检查;
燃气经营者、用户不得在不具备安全条件的场所储藏、使用燃气;
在燃气设施保护范围内,禁止从事危及燃气设施安全的活动等.同时,《条例》没专章对燃气事故的预防与处理作了规定. 再次,《条例》旨在维护燃气经营者和燃气用户的合法权益.燃气经营者和燃气用户之间是供气、用气合同关系,双方的权利义务主要由合同约定.对于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有专门规定.因此,《条例》并未对燃气经营者和燃气用户之间的合同关系作详细规定,而是从保障燃气安全、维护公共利益的角度出发,对燃气经营者的经营服务活动和燃气用户的用气行为作了规范.燃气经营者、燃气用户既要遵守供气、用气合同,履行约定义务,也应当遵守《条例》,履行法定义务.《条例》关于燃气经营者经营服务活动和燃气用户用气行为的规定,目的也在于平衡双方利益,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 最后,《条例》旨在促进燃气事业的健康发展.当前,虽然燃气事业发展很快,但也存在一些阻碍燃气事业健康发展的问题.制定《条例》,就是要解决燃气行业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建立有利于燃气事业发展的体制、机制、环境,促进燃气事业的健康发展. 第二条?城镇燃气发展规划与应急保障、燃气经营与服务、燃气使用、燃气设施保护、燃气安全事故预防与处理及相关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 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的生产和进口,城市门站以外的天然气管道输送,燃气作为工业生产原料使用,沼气、秸秆气的生产和使用,不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燃气,是指作为燃料使用并符合一定要求的气体燃料,包括天然气(含煤层气)、液化石油气和人工煤气等. [释义]本条是关于《条例》适用范围的规定. 本条第―款对《条例》调整的行为作了规定.按照该款规定,《条例》主要调整下列活动: 一是,燃气发展规划与应急保障活动.《条例》
第二章对燃气发展规划与应急保障作了明确规定.确立了然气发展规划制度,明确了规划的组 织编制、内容、审批程序,强化了规划的权威性.确立燃气应急保障制度,对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燃气管理部门在燃气储备、供求状况监管、应急处置中的职责作了规定,要求提高应急保障能力,遇到突发事件要及时采取应急措施. 二是,燃气经营和服务活动.《条例》
第三章对燃气经营与服务作了明确规定.确立燃气经营许可制度,结合各地实践情况,对燃气经营许可的条件、程序、实施主体、禁止行为等作了明确规定.确立了燃气服务制度,明确了燃气经营者的服务义务和禁止性行为,强调了燃气经营者应当提供普遍服务,详细规定了燃气经营者应当履行的服务义务.明确了燃气经营者对相关燃气设施运行、维护、抢修和更新改造的责任,要求燃气经营者建立燃气质量检测制度等,对从事瓶装燃气送气服务的人员和车辆加强管理,从事瓶装燃气充装活动应当遵守有关规定.完善了燃气定价机制.明确了燃气管理部门等有关部门的监管职责. 三是,燃气使用活动.《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