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戴静菡 | 2014-06-02 |
涉及国外学习取得的学历、学位,按其培养规格、学习年限、学业成绩或学分,比照我国高等教育相应层次的培养要求,由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证;
涉及党校学历需有党校颁发的学历证书以及按规定应进入个人档案的相关材料. 12. "现任职务"栏中填写干部担任的主要职务. 13. "拟任职务"栏不填. 14. "拟免职务"栏不填. 15. "简历"从参加工作时填起,大、中专院校学习毕业后参加工作的,从大、中专院校学习时填起,"文化大革命"期间毕业留校待分配的,待分配时间应另段填写"留校待分配".简历的起止时间填到月(年份用4位数字表示,月份用2位数字表示),前后要衔接,不得空断(因病休学、休养、待分配等都要如实填写).党内职务以中央和各级党委批准任免的时间为准;
行政职务(人大、政协及人民团体的领导职务)以行政任免或有关会议通过或选举的时间为准;
党内职务和行政职务一并任免的,可按党内批准的时间合并填写.在大、中专院校学习的经历,要填某年某月至某年某月在某院校某系某专业学习,院校、系及专业要填写毕业时的名称.工作简历要按照干部在不同时期所担任的职务和工作单位的变动情况分段填写.县(市)前面均应冠以省(区、市)名,地名或行政区划发生变化的,填写当时的地名或行政区划名称."文化大革命"中受冲击、受迫害或下放劳动等情况应单写一段.参加过党校或行政学院学习三个月以上的,在职攻读学历、学位的,临时离开工作单位连续半年以上及到基层挂职锻炼的,均应在本简历段后注明;
上述情况跨两个及两个以上简历段的,应在该经历结束所在简历段后另起一行注明. 工作单位和职务要写比较规范的简称. 16. "奖惩情况"栏,填写受过的有关奖励和记功;
受处分的,要填写何年何月因何问题经何单位批准受何种处分,何年何月经何单位批准撤销何种处分.没有受过奖励和处分的,要填"无". 17. "年度考核结果"栏中填写近两年的年度考核情况,没有年度考核结果的,应采取写实的办法注明. 18. "任免理由"栏不填. 19. "家庭主要成员及重要社会关系"栏,主要填写干部本人的配偶、子女和父母的有关情况.亲属中现任或曾担任过有关领导职务的人员以及重要海外关系也要如实填写,已去世的,应在原工作单位及职务后加括号注明.称谓、姓名、年龄、政治面貌、工作单位及职务要填写准确.称谓的写法要规范:配偶为妻子、丈夫,子女为儿子、女儿,多子女为长子、次子、三子、长女、次女、三女等,父母为父亲、母亲. 干部的配偶及子女有在国外(境外)学习、工作、定居和在中外合资或外资企业工作的,其所在院校、定居地点、工作单位及职务,应如实填写. 家庭主要成员及重要社会关系要填写填表时的真实情况. 20. "呈报单位"栏不填. 21. 干部本人核对信息后,同意组织认定意见的,须在《干部任免审批表》第一页右上角签署"同意"并署名、注明时间. 22. "审批机关意见"栏,本人意见与组织认定意见一致的,填写"此表信息已经认定",加盖组织人事部门公章并注明时间.本人意见与组织认定意见不一致、拒不签字的,填写"此表信息已经认定,干部本人对***信息不认可,拒不签字,以组织认定意见为准",加盖组织人事部门公章并注明时间. 23."行政机关任免意见"栏不填. 24. "填表人"栏由初审人和复审人签字并注明时间. 25. 本表一式两份,一份归入本人档案第五类,一份由组织人事部门集中保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