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黑豆奇酷 | 2014-06-07 |
1、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2、授权委托书原件(格式参考 第五部分投标文件格式 );
3、授权代表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4、组织机构代码证、社保登记证(或供应商一年内缴纳过的社保缴纳花名册)、税务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 注:持 五证合一 新版营业执照的投标人不要求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社保登记证、税务登记证;
持 三证合一 新版营业执照的投标人不要求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
个体工商户不要求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持 两证整合 新版营业执照的个体工商户不要求提供税务登记证. 报名需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本人前来. 本项目投标人的资格仍需接受评标委员会审查,并在必要时要求提供原件备查.
九、招标文件可通过以下网站免费下载,现场报名不再发售纸质文件: 杭州市余杭区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yhggzy.com.cn);
杭州余杭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yuhang.gov.cn);
浙江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zjzfcg.gov.cn).
十、投标截止时间与地点(逾期送达或未密封将予以拒收): 2017年7月13日09:40 杭州市余杭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4号开标室 十
一、开标时间与地点(投标人代表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出席开标会议): 2017年7月13日09:40 杭州市余杭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4号开标室 十
二、业务咨询:
1、采购人联系人:王宝强;
联系
电话:89268028
2、项目负责人:王丹青;
联系
电话:89262300;
传真:89360706
3、投标报名、中标通知书发放、保证金退付、合同鉴证、质疑受理咨询
电话:0571-86201955 十
三、质疑和投诉:
(一)质疑事项:
1、投标人如认为招标公告信息使自身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于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2、投标人如认为招标文件使自身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于自获取招标文件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招标文件获取截止时间之后获取的,应于自招标文件获取截止时间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且应当在投标响应截止时间之前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否则,采购代理机构可不予接受.
3、投标人如认为采购过程使自身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于自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4、投标人如认为中标结果使自身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于自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二)质疑受理地点:杭州市余杭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杭州市余杭区临平南大街265号市民之家三楼 )L5窗口.
(三)投诉事项:投标人对采购代理机构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余杭区财政局采购监管科投诉,联系电话为0571-89180113. 十
四、投标保证金 1)、金额为 30000.0元(币种为人民币,拒收现金). 收款单位(户名):杭州市余杭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保证金专户 开户银行: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余杭支行 银行账号:79718100501600-0926 注:以上信息不得多字或少字,并必须从投标单位账号汇出,汇入子账号不得错误,否则该投标保证金无效. 2)、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保证金(交付方式:电汇/网银,谢绝现金缴纳)缴纳到账,同时投标单位须在缴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项目编号,逾期未缴纳者视为无效投标. 3)、杭州银行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