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匕趟臃39 | 2014-06-24 |
一、部门职责及机构设置情况
(一)部门职责 根据《唐山市科学技术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规定,唐山市科学技术局的主要职责是: 1.
贯彻执行国家和省科技工作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划,牵头拟定市科技发展规划和政策,起草有关科技方面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 2.负责制定市科学技术研究与发展计划,牵头组织经济与社会发展重要领域的重大关键技术攻 关.负责统筹协调基础研究、前沿技术研究、重大社会公益性技术研究及关键技术、共性技术研究.审核上报省科技支撑计划、应用基础研究计划等,并组织实施. 3.拟订全市科技招商总体规划及重点领域规划,起草全市促进科技招商的政策;
组织全市重大科技招商活动,统筹推进重点科技招商工作和科技招商项目的落实;
管理全市政府扶持性科技招商计划项目;
负责网络科技招商系统建设、信息整合、数据库建设,提供发布科技招商信息和远程视频在线洽谈. 4.会同市有关部门组织科技重大专项实施中的方案论证、综合平衡、评估验收和制定相关配套政策,对科技重大专项实施中的重大调整提出意见. 5.拟订全市科技服务业总体规划及重点领域发展规划,起草全市科技服务业政策;
协调指导科技中介服务机构发展;
承接国家和省有关部门的科技服务业相关工作的实施和落实;
协调指导各县(市)区、开发区(管理区)推进科技服务业工作开展. 6.负责编制和实施市级重点实验室等科技基地计划,会同有关部门拟定重大创新基地建设规划,参与编制市重大科学工程建设规划,提出科研条件保障的规划和政策建议,推进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建设和科技资源共享. 7.制定政策引导类科技计划并指导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拟定高新技术产业化政策.指导唐山市国家级、省级、市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 8.组织拟订科技促进农业、农村以及社会发展的政策,制定相关重要措施和办法,促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农业、农村建设以及社会建设. 9.拟订全市推动科技成果转化的政策措施;
会同有关部门拟定促进产学研结合的相关政策,制定科技成果推广政策,指导科技成果转化,组织相关重大科技成果应用示范,推动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建设. 10.提出科技体制改革的政策和重大措施建议,推进科技体制改革,审核相关科研机构的组建和调整,优化科研机构布局.指导各县(市)区参加全国科技进步考核工作. 11.负责本部门预算中的科技经费预决算及经费使用的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提出科技资源合理配置的重大政策和措施建议,优化科技资源配置. 12.负责组织市科学技术奖评审授予和全市省级以上各类科学技术奖的审查与推荐申报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定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规划,提出相关的政策建议. 13.制定科普规划和政策,拟定促进技术市场、科技中介组织发展政策.负责相关科技评估管理和科技统计管理.负责科技成果管理、技术市场管理和科技保密工作. 14.负责全市国际科技合作交流,负责政府间双边和多边及国际组织间科技合作与交流,指导相关部门和县(市)区对外科技合作与交流,组织科技援外和科技援唐相关事宜. 15.负责贯彻实施专利的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负责专利地方性法规、规章的拟定和宣传普及教育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