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865397499 | 2014-07-16 |
11、总机构不在杭州的需提供总机构公司章程原件及复印件(2份) (第9-11项为分支机构新办税务登记需提供)
四、纳税人办理业务的时限要求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或者有关部门批准设立之日起30日内,或者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税务机关申请办理税务登记.
五、税务机关承诺期限 提供资料完整、填写内容准确、各项手续齐全、无违章问题,符合受理条件的即时办结.
2、个体经营设立登记
一、业务概述 税务登记是税务机关对纳税人的经济活动进行登记并据此对纳税人实施税务管理的一种法律制度.税务登记又称纳税登记,它是税务机关对纳税人实施税收管理的首要环节和基础工作,是征纳双方法律关系成立的依据和证明,也是纳税人必须依法履行的义务. 本涉税事项适用于个体工商户办理税务登记.
二、主要法律及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十五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十二条
3、《税务登记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7号)
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税务登记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37号)
5、《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换发税务登记证件的通知》(国税发[2006]38号)
三、纳税人提供的资料及份数
1、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原件及复印件(2份)
2、个体工商户居民身份证或其他合法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2份)
四、纳税人办理业务的时限要求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或者有关部门批准设立之日起30日内,或者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税务机关申请办理税务登记.
五、税务机关承诺期限 提供资料完整、填写内容准确、各项手续齐全、无违章问题,符合受理条件的即时办结.
3、临时经营设立登记
一、业务概述 税务登记是税务机关对纳税人的经济活动进行登记并据此对纳税人实施税务管理的一种法律制度.税务登记又称纳税登记,它是税务机关对纳税人实施税收管理的首要环节和基础工作,是征纳双方法律关系成立的依据和证明,也是纳税人必须依法履行的义务. 本涉税事项适用于:
1、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领取临时工商营业执照的;
2、有独立的生产经营权、在财务上独立核算并定期向发包人或者出租人上交承包费或租金的承包承租人;
3、境外企业在中国境内承包建筑、安装、装配、勘探工程和提供劳务的;
4、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未办理工商营业执照也未经有关部门批准设立的;
5、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外出经营,自在同一县(市)实际经营或提供劳务之日起,在连续的12个月内累计超出180天的.
二、主要法律及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十五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十二条
3、《税务登记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7号)
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税务登记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3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