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被控制998 2014-07-16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人民路支行;

账号:3400072209006819341 递交地点:大连市中山区凯丹天地SOHO A1座707(以到帐时间为准若在规定日期前没有收到任何形式的付款,则视为自动放弃此次投标). 注:大连市中山区企业信用担保有限公司出具的保函适用于谈判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及银行预付款保函的担保;

办理的详细流程请见《大连市政府采购网》通知公告窗口中《关于开展政府采购信用担保工作的通知》. 履约保证: 供应商履约保证金额为合同价款的10%;

履约保证形式:履约保证金可以是支票或银行汇票或银行出具的不可撤销的履约保函、大连市中山区企业信用担保有限公司出具的保函. 谈判报价货币:人民币 发售谈判文件:每本300元,售后不退. 现场踏勘:招标代理统一组织踏勘现场. 谈判响应文件份数:1套正本,4套副本 谈判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2015年9月9日14:00时(北京时间). 谈判响应文件递交地址:大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5楼受理区(地址:大连市甘井子区东北北路101号大连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大楼). 谈判时间:2015年9月9日14:00时(北京时间) 谈判地址:大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7楼(地址:大连市甘井子区东北北路101号大连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大楼). 工程款支付方式:无预付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一次性支付全部工程款. 本项目的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支付,不在投标报价中单独列项.中标人在中标公示期满后五日内须向本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大连铭泽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支付代理服务费. 收费标准:见附件 投标单位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须出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其委托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及授权委托书原件. 本项目拆除下的废品归中标人所有,投标人报价时应予以考虑.

第一章 谈判须知

一、适用范围与定义:

(一)本谈判文件适用于采购公告中所叙述的工程: 青泥洼桥街道上海社区办公楼原装饰装修部分拆除工程;

(二) 采购人 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规定的提出项目并进行采购的法人或其它组织.在本项目采购活动中特指大连市中山区青泥洼桥街道办事处;

(三) 供应商 指响应谈判文件的要求,向采购人提交谈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

(四) 采购代理人 指受采购人委托对项目的谈判进行组织实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在本项目谈判活动中特指大连铭泽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二、项目概述

(一)项目名称: 青泥洼桥街道上海社区办公楼原装饰装修部分拆除工程

(二)项目编号:MZD2015-0707

(三)项目实施地点:新安街9-2号(1-4层含地下室),面积1397O.

(四)项目谈判内容:青泥洼桥街道上海社区办公楼原装饰装修部分拆除工程施工(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

(五)工程期限:10个日历日.

(六)质量要求:一次性验收达到国家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七)保修期:不采用.

三、供应商的资格条件

(一)供应商资格 1.在中国境内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

2.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爆破与拆除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无在处罚期内的不良记录;

3.项目经理要求:须为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资质,无负责的在建项目,无在处罚期内的不良行为记录;

4.项目经理须具有社保缴费证明. 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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