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梦三石 2014-07-17

五、关注的主要环境问题及环境影响 露天采场占地为河滩地,依法取得开采权,未占用 基本农田保护区 .采砂区不占用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源保护区等生态保护目标,符合生态保护红线要求;

在运营期严格落实本环评提出的整改措施、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生态保护措施,污染物均能实现达标排放,区域环境质量状况良好,满足环境质量底线要求;

本项目生产用水循环使用,用水、用电等资源消耗满足清洁生产要求,不会对当地资源利用上线造成较大影响,项目符合资源利用上线的要求;

本项目符合产业政策和相关政策要求,对环境影响较小,且采取相应环保措施后,不会对区域环境造成大的影响. 本项目为非金属矿开采项目,根据项目建设特点及所在区域环境特征,应关注的主要环境问题为: ⑴施工期、采砂期及闭矿期对周围生态环境的影响及拟采取的生态保护措施;

⑵采砂期砂石料开采过程中扬尘及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⑶采砂期结束清理产生的扬尘、废渣对周围环境的影响以及采砂区边坡治理、生态恢复情况等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六、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项目施工、采砂及采砂结束后对环境的不利影响主要表现在生态破坏、 三废 处置、局部水土流失等方面.在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生态影响减缓、恢复措施和施工期、运营期污染防治等措施后,项目建设及运行的不利环境影响可以得到控制或减缓.通过环境评价,未发现制约本工程的环境限制性因素.因此,在切实落实各项环保措施的前提下,从环境保护角度该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 因此,本评价认为,在严格执行国家各项环保规章制度,全面贯彻清洁生产的原则,并切实落实本报告书所提出的各项污染物防治措施,保证环保设施正常运转的前提下,从环境保护的角度上看,本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在项目建设和运营过程中,建设单位应严格落实和充分利用环保措施,确保环保 三同时 工作落到实处.

第一章 总论 1.1编制依据 1.1.1相关法律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年1月1日);

(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6年9月1日);

(3)《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6年1月1日);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18年1月1日);

(5)《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1997年3月1日);

(6)《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16年11月7日修正);

(7)《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2011年3月1日);

(8)《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年8月28日);

(9)《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修正)》(1996年8月29日);

(10)《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2016年7月2日修订,2017年1月1日实施);

(11)《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2009年1月1日);

(12)《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2016年7月修改). 1.1.2相关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 (1)《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82号,2017年10月1日;

(2)《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18年5月1日修改);

(3)《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年修正版,(2013年2月16日);

(4)《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2018年7月16日);

(5)《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2000年3月20日);

(6)《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2017年3月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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