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于世美 | 2014-07-28 |
本工程总投资为1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8万元,占总投资的10.8%.建设规模及内容:建设1条年产10万吨民用型煤生产线生产车间及配套的公用工程.该项目建设符合当地经济发展和环保要求,经相关专家论证,我局审核同意该项目建设,提出如下批复意见: 该项目必须严格按照环评要求的设备、工艺、流程和排放标准进行建设和运营.
1、物料和产品的装卸、堆放和使用必须在全封闭环境中进行,并采取洒水喷雾措施,不得露天作业.
2、供暖和生产锅炉必须严格按照环评要求安装和使用,不得擅自改变炉型、燃料和除尘工艺.
3、生活污水进入化粪池收集后送内蒙古蓝天碧水科技环境工程有限公司统一处理,不得外排.
4、布袋除尘器除尘灰回收做原料,不得外排;
锅炉灰渣暂存于灰渣库,外运作为农肥外售,不得外排;
职工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定期交由环卫部门处理,不得外排.
5、该项目在环保申报过程中如有瞒报、假报情形,则是严重的违法行为,须承担因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6、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必须经环保、安监、消防等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运行.
7、此项目由东胜区环境监察大队负责事中事后监管;
项目投入运营后由东胜区环境监测站负责进行监督性监测.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环境保护局 2019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