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wtshxd | 2014-08-04 |
9、职工定员及劳动制度 该项目劳动定员45人,其中10人午间食休,年工作时间为250天,每天1班8h,[08:00~12:00,14:00~18:00].
10、产业政策和地方性法律法规符合性分析 10.1项目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年修正)相符性分析 根据国家发改委《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年修正),本项目为家具制造,不属于 鼓励类 、 淘汰类 和 限制类 ,属于允许建设的项目,符合当前国家产业政策的要求. 10.2项目与《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深化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豫环文[2015]33号)相符性分析 根据豫环文[2015]33号中附则五的规定:本意见所列5种类型分区尚未涵盖的区域,参照农产品主产区的环境准入政策执行.本项目位于洛阳市偃师市槐新街道办事处槐庙村工业区,周围空置民房多为鞋厂等,工业活动较多,不属于本意见所列5种类型分区尚未涵盖的区域,参照农产品主产区的环境准入政策执行,该地块不属于水污染防治重点单元和重金属污染防控单元,属于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单元.本意见与项目相符分析性,详见表6和表7. 表6 本项目所属功能分区 名称 项目所属区域 豫环文[2015]33号要求 项目所属类型 附表3:大气染防治重点单元 位于洛阳市偃师市槐新街道办事处槐庙村 洛阳全部区域 属于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单元,本项目不涉及生产废气排放,食堂油烟经集气罩收集后,经油烟净化器处理达标后,通过超过屋顶1m高的排气筒排放,对周围环境空气影响较小 附表6:工业项目分类清单 本项目属于机械零部件制造 金属制品(不含有电镀或钝化工艺的热镀锌的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 本项目工业行业属于金属制品,不涉及表面处理和热处理工序,系一类工业项目 表7 本项目与豫环文[2015]33号中农产品主产区相符性分析 豫环文[2015]33号中农产品主产区的相关要求 本项目特点 1.取消部分审批事项.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豁免管理名录》中的水利、农林牧渔、交通设施、社会事业与服务业等4类项目,不需办理环评手续. 本项目属于金属制品制造,不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豁免管理名录》范围内. 2.简化部分审批程序.依据环保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规定,对填报环节影响登记表的农副产品加工项目,探索环评文件由审批制改为备案制,即报即受理,现场办结;
对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农副产品加工项目,简化审批程序,即报即受理. 本项目不属于农副产品加工项目,属于 二十二 金属制品业
67 金属制品加工制造 ,需要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 3.严控重污染项目.不予审批《工业项目分类清单》中三类工业的新建项目和涉及重金属、持久性有机污染物排放等影响粮食生产安全的二类工业新建项目(矿产资源点状开发项目和符合我省重大产业布局的项目除外). 根据表6可知,本项目系一类工业项目,不属于农产品主产区严控的重污染项目 4.严控部分区域重污染项目.在属于《水污染防治重点单元》的区域内,不予审批屠宰、酿造、含发酵工艺的粮食加工等废水排放量大且废水无法进入集中式污水处理厂处理的项目. 本项目所在区域不属于《水污染防治重点单元》 根据表
6、表7可知,本项目参照农产品主产区的环境准入政策,其建设符合《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深化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豫环文[2015]33号)的相关要求. 10.3项目与《洛阳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做好工业无组织排放污染治理工作的通知》(洛市环〔2018〕83号)相符性分析 本项目为机械零部件制造业,仅针对工件进行车磨钻刨,不涉及表面处理,无生产废气产生.根据洛市环〔2018〕83号可知,该文件对项目厂容厂貌进行了基本要求的规定,项目建设与之相符性分析如下表. 表8 本项目与洛市环〔2018〕83号中厂容厂貌要求相符性分析 洛市环〔2018〕83号中厂容厂貌的相关要求 本项目现状及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