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学冬欧巴么么哒 | 2014-08-14 |
根据《财政部办公厅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组织推荐2011年国家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的通知》(财办建[2011]30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条件及要求
(一)符合国家高技术产业政策、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方向,其中重点扶持领域详见附件1,原则上重点扶持领域三年内基本维持不变,体现集中、持续支持.
(二)鼓励项目承担单位与高等院校或科研机构、用户开展产学研用合作,产学研用合作需签订合作协议.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条件成熟、企业牵头的产学研用合作联盟承担项目以及跨年度项目.项目承担单位需提交切实可行、细致严谨、便于考核的实施方案.鼓励企业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通过共建研发机构、研发实验室等方式合作承担项目.
(三)项目实施期限原则上不超过三年,并需有明确、量化的技术指标和分年度任务完成计划.属产学研用合作项目的应确定一家牵头单位,明确合作形式(如合作开发、技术转让等)及各方任务分工及相关进度,知识产权归属清晰,权利义务明确,没有法律纠纷,具有优势互补、强强联合的特点,具备良好的前期研究开发基础和产业化条件.
(四)2008年至2011年2月底,获得相关领域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技进步奖、国家发明专利.
二、项目组织与推荐
(一)请各市、县财政部门会同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按照本通知要求,联合正式行文向省财政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推荐科技成果转化项目,项目推荐材料包括: 1.2011年国家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补助汇总表(见附件2);
2.2011年国家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补助申请表(见附件3);
3.2011年国家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见附件4);
4.2011年国家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产学研用信息表(见附件5).
(二)承担符合本通知要求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的省级企业集团,直接向省财政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推荐.
(三)各市、县推荐项目不超过3个;
单个省级企业集团推荐项目不超过3个.重点领域项目数量应占推荐项目总数的70%及以上.
三、项目审核与资金下达
(一)省财政厅会同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组织专家评审向财政部和工业和信息化部推荐15个项目.财政部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在组织专家评审、复核的基础上,研究拟定项目安排和资金补助方案,经公示无异议后,财政部将组织专业机构实施核查,通过核查的项目纳入项目库,滚动支持、动态管理,持续投入.财政部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根据当年预算安排及工作需要,从项目库中选择项目并下达首批预算指标.
(二)跨年度实施项目,财政部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严格按照审核通过的方案进行逐年考核.第二年及以后年度的补助资金,在年度考核通过后,财政部按当年计划下达预算指标.中央企业集团或省级财政部门根据项目实施进度及管理办法,及时将补助资金拨付项目承担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