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施信荣 2014-08-15

六、严格落实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措施.你公司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为:CODcr0.036吨/年、氨氮0.0036吨/年、二氧化硫0.100吨/年、氮氧化物0.468吨/年、VOCs0.0015吨/年. 以上意见请你公司在项目设计、施工、管理中落实.本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污染防治工程必须请有资质的公司设计,并认真落实环评报告表提出的各项防治措施.项目竣工后,你公司必须按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 如不服本行政许可决定,可在接到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金华市环境保护局或永康市人民政府申请复议. 永康市环境保护局 2018年12月13日 抄送:市经信局,古山镇人民政府. 永康市环境保护局办公室 2018年12月1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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